【警示】尤溪两名男子引发山火被拘留!原因竟然是……
近日,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森林派出所查处了一起因私设电网电野猪引发了森林火灾的案件。
违法行为人杨某、陈某二人为了防止陈某种植的竹笋被野猪吃掉,合伙购买导电电线、绝缘线等工具,擅自从陈某的住处往山场内的毛竹林、树林安装、使用电网。
于2018年4月9日晚接通电源,结果电路短路产生火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约1.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余元。
△村民私拉电网
2018年4月13日,违法行为人杨某、陈某二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尤溪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处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日前,二人均已被送往尤溪县拘留所执法行政拘留。
△被烧毁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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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可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群众擅自安装、使用电网引发火灾可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群众在山林里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引发火灾的可以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失火)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尤溪县公安局洋中森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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