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尤溪西滨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其实是这样的……大家别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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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西滨父老乡亲们:
近期因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误导,一些人误把落户在我镇横坑工业园区的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与闽候县青口镇青圃嶺自然村的福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等同起来。经调查,这两个项目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一、青口和西滨企业的区别
1.运营企业的性质不一样:闽侯县青口镇的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场运营方是私营企业——厦门福满集团。
西滨镇中节能(福建)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与循环再利用中心项目运营方是央企——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节能项目都还没有生产,2014年就为中心小学添置20万元的多媒体设备,2015年又要投资100万元建设西滨健身体育馆,还积极资助龙舟赛、篮球赛、困难学生等公益事业。
2.处置的东西不一样:青口处置场有处置医疗废物,而西滨中节能项目是没有处置医疗废物的。
3.环保科技投入不一样:青口处置场原采用的工艺是上世纪90年代的。西滨中节能项目预算投资达4.5亿元,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是最新最成熟的。
为区别青口处置场与西滨中节能项目的区别,下一步政府会再次组织相关村群众代表到中节能同类运营的企业去实地考察。让大家看到一个真实的中节能企业。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影响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政府态度
郑重承诺—加强对中节能项目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对发现违规事项坚决依法处置。
—对青口真实现象的调查反馈是负责任的。
诚挚邀请—您参加中节能项目义务监督队,从项目厂房建设、环保监管、生产运营全方位地对项目进行监督。报名方式:各所在村书记或镇政府企业站。
西滨镇党委、政府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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