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说情打招呼!“三个规定”共促海晏河清
“三个规定”小知识
近日,思明区检察院迎来了3位新报到的同志,小温、小郑、小陈。
检务督察
人员
欢迎你们加入到检察院,我是检务督察专员,根据工作安排,由我向大家介绍“三个规定”。
什么是“三个规定”呀?
小温
检务督察
人员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统称简称为“三个规定”。
上班第一天就学习这个,肯定是很重要的规定吧?
小郑
检务督察
人员
你说的对!“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防火墙”,是违反规定过问案件、不当接触交往的“高压线”,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我看了你给我们的“三个规定”学习手册,除了说的“三个规定”,还有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这个又是什么?
小陈
检务督察
人员
为了更好推动“三个规定”执行,高检院在2019年8月出台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所有检察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的,均要记录报告。在填报对象上,除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外,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等,范围更广了。
那是所有的过问上述事项都要记录报告吗?
小温
检务督察
人员
因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承办人不需要填报。
可是我一时难以判定过问行为是否违规,该怎么办呢?
小郑
检务督察
人员
检察人员一时难以判定过问行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的,或者对本单位以外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记录在案。检察人员只需对记录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无须判断是否违规。
那我们是怎么记录报告呢?在哪里填报?
小陈
检务督察
人员
为了更好地做好填报工作,高检院专门开发了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系统,每个检察人员都有专门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有过问情况的需要及时记录报告,没有过问的当月也要进行“零报告”。具体操作我会教你们。
这个填报的信息,会泄漏吗?万一记录了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情况,领导知道了,会不会被“穿小鞋”?
小温
检务督察
人员
这个你放心。填报记录表,有严格的查阅审批程序,非因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检察人员认为填报内容重大、敏感,可径直向上级院检务督察直至高检院检务督察局报告。对如实记录报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那不如实记录报告“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会有什么后果吗?
小郑
检务督察
人员
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承办人员对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的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视情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有关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不能托关系、找熟人,那作为普通老百姓,要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呢?
小陈
检务督察
人员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通过正当渠道获取案件信息、了解办案进程一点也不冲突。如果要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可以登录12309网站、拨打12309服务热线,或者到我们院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查询。随着检务公开的深化,群众办事的渠道越来越方便,是不需要通过“走后门”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的。
嗯,听明白了,就是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了解案件、反映问题,托关系、找熟人过问的话,还可能被记录下来。
小温
检务督察
人员
对,我们每个人都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遵守办案纪律,依法办案,司法公正有了保证,群众就会发自内心信仰法治,崇尚法治。所以,这项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请签下这份承诺书吧!
承诺书
本人向组织郑重承诺: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不过问、不干预、不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在履职中遇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的,将如实记录、及时报告,如违反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责任,接受处理。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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