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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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财富-权力
何谓权力?
英语中power一词来自拉丁语potestsa或potentia,引申自拉丁语动词potere,意指能够做某事,是故权力往往是指贯彻某种意志以达成一定目标的能力。汉语中的“权”指的是公平、平衡之意,故有“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论语》)、“权,然后知轻重。”(《孟子》)的说法。其实,权力的本质就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
权力之利在于当其使用得当且处于英明神武的领导者手中时能集中力气办大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失误。中国过去的三十年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是在一种党的精英阶层的领导下组织自己的政府机构和制定符合共产党领导的法律法规。这种看似分散实则集中的权力制度在过去符合了中国发展的客观实际,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的一言堂提高了办事效率,给过去三十多年来的很多重大决策节省了宝贵的时间,促成了三十多年的经济奇迹。
居高位,可以行善,亦便于行恶。因此,当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成为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时,便是权力之弊也。在专制社会中,对权力制衡、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保障统治者的个人意志能够得以贯彻执行防止属下官员结党营私、图谋篡位,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统治者个人利益的长治久安。这种出发点决定了专制社会所制定的一切法律的根本性质是为统治者个人利益服务的,每当依法行事的结果与统治者的个人意志和私欲相对立时,法律都会被弃之不顾、撕得粉碎。法律对民众是桎梏,对统治者不过是摆设,可
以依据自己的意愿随意揉捏,在他们眼里法律本来就是用来约束民众、为自身利益服务的,岂有作茧自缚道理!官本位思想也就成为专制社会标志性的思想特征。
权力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权力既能使人高尚,也能使人毁灭,关键是掌握权力的人能否正确认识并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一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万事民为先,因而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相反,薄熙来,王立军,胡长清、成克杰、李嘉廷等腐败分子,把手中的权力视为特权,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而背弃党的宗旨,丧失了党性原则,完全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权力是用来为社会公众服务而非谋取私利的工具,没有特权也就消除了人们对特权的非份之想,也就避免了为争夺特权而导致的纷争、战乱。政府的职能就是为所有公民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与和谐有序的发展机会,充当公众利益的协调者,裁判者,充当社会运行的管理者、社会发展的规划者与社会公德的倡导者;惩恶扬善,遏制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救助那些因贫困、疾病而陷入生存危机的弱势群体,扶持、发展社会教育,维护社会的稳定、繁荣与发展。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定位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
总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手中的权力来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别让权力的“双刃剑”伤害自己、
损害党的形象。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过好“五关”,就是过好政治关、权力关、金钱关、享乐关、亲朋关。其中,过好权力关,就是要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为人民用好权,管好钱,决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我们掌握的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一定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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