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北科大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为依据,贯彻落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01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总体工作,审议确定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等宏观管理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政策,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指导各培养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和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培训。
3.审核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等。
4.督导各培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以及复试相关的网络舆情。
5.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和单位,报告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6.依法维护考生、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学科负责人等,其职责是:
1. 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突发情况应急工作预案。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复试方案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 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3. 制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考核的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等。
4. 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组织召开复试培训会,所有参与招生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5. 做好复试录取过程中涉密内容的安全保密工作。
6. 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本单位复试过程的督导巡视工作。
7. 及时妥善处理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考生对复试成绩的复议申诉及相关争议,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和负面舆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8. 对本单位的招生政策、复试过程、复试结果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并负责解释。
9. 协调本培养单位、本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专家复试小组,应按照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开展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复试小组应另设秘书1人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专家复试小组职责是:
1. 负责本学科(专业)复试考生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的考核工作。
2. 结合考生的复试表现做出复试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
(五)疫情防控措施
复试期间,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科技大学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各培养单位分时、分批、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复试工作办法
02
1.复试方式:我校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学校已公布网络远程复试的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注意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复试期间,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公告,保持移动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畅通。
2.复试时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具体时间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推送文末有链接)。
3.复试地点:研究生院应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分时、分批、有序组织复试工作。考生应在较为安静封闭、采光条件充足的环境内参加面试,面试期间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和网络畅通。
(二)复试比例和复试线
1.各培养单位结合上线生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线及其他学术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线应相同。复试比例一般控制在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推免生)的 120%-140%。
2. 顺德研究生院材料学科(包括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和085600材料与化工的材料工程研究方向),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部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
报考学科(专业)初试满分500分的,少干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9分;初试满分300分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50分。少民骨干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及上线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少干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士兵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5.单独考试计划
(1)报考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矿业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8分。
(2)报考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及冶金工程方向)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75分。
(3)报考文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70分。
(4)报考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方向及控制工程方向)和机械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
(5)报考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与博物馆专业学位的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65分。
(6)单独考试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招生人数在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公布,单独考试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时统一公布。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初试总分在所报考培养单位、报考专业(非“少干计划”和单独考试)复试线总分基础上降20分,且初试单科成绩不低于所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单科复试分数线。
7. 特殊加分政策
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特殊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入学报到时核验证明材料原件。
各培养单位具体复试要求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复试方式以综合面试为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老师随机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考查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初试满分5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2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生应在复试确认时向各培养单位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北京科技大学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电子版。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培养单位党委根据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内容以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的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提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否合格的意见。
2.专业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水平考核满分6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核
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形式一般但不仅限于考生进行个人汇报、专家提问的形式。考生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汇报情况进行提问,考生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和表现情况给出得分。
对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考核还应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知识的考核。
初试满分5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综合素质考核满分6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在本方案里公布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要求,初试满分5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50分;初试满分300分的,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专业水平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初试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培养单位将按考生初试的外语小语种安排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加试
除了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125100、125200、125601、125604四个专业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的其他相关要求由培养单位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6.各培养单位可根据需要增加对考生本科阶段整体学习情况的考核,如可要求考生提交科研和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应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摘要、往届生提交本科毕业论文等,并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办法中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通知
培养单位应至少在复试开始前1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每个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复试前应安排时间组织考生开展网上模拟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试信息确认,网上提交复试审查材料并网上缴纳复试费。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拟采用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和“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核验考生信息,并在复试时结合人脸识别系统进行验证。复试前,复试考生应在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y1.ustb.edu.cn:8080/ksxt/login.aspx)提交电子版材料,提交电子版材料的要求请登录:http://yzxc.ustb.edu.cn/html/1//166/167/376/1342.html下载附件1查看。在此期间,各培养单位教务老师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教务老师会驳回让考生修改后重新提交,考生应经常登录“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看材料审核状态。
4.复试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确认时通过“北京科技大学收费平台”交纳复试费100元。跨培养单位调剂考生复试确认时须再次缴纳复试费,在本培养单位内不同专业间调剂复试的考生无须二次缴纳复试费。
5.复试分组、复试次序和试题抽取的确定
培养单位应建立“考生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保证复试程序公平公正。
6.考生复试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备考区接受人脸识别和身份验证并等待面试专家邀请参加面试,轮到面试位次时考生未到,复试专家可邀请下一位考生进行面试,该考生将被安排到最后复试;在本组其他考生全部面试完毕考生仍未进入备考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应按要求配合面试组长进行身份验证、图像采集及周边环境的检视等工作,考生身份确认无误和环境无异常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身份核验未通过,复试专家有权暂时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待身份确认后另行安排复试。
(3)面试过程中,复试专家发现考生有作弊嫌疑的,可先口头警告制止,不听劝阻的,可当场取消其复试资格,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调取录像查实后,上报研究生院按考试违纪处理。
(4) 当天复试结束,复试小组应结合面试情况对考生做出结论性评价并记录于复试考核记录表中。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在第一时间交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5)成绩录入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后,培养单位应将考生的复试考核记录表和专家独立评分记录表上交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7.复试要求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为该生复试成绩。
(2)同一个培养单位、同一个学科(专业)的不同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考核形式、评价标准、面试时长应基本统一,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研究生院保留1年,以备复查。培养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复试成绩以再次复试结果为准。
8.体检
原则上安排入学时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并负责解释。
调剂工作
03
(一)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考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调剂。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我校各专业均不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除035101法律(非法学)、125100工商管理、125200公共管理、125601工程管理四个专业外,其他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十一)志愿合格生源复试比例不足100%的专业,应按不低于120%复试比例调剂;复试比例介于100%~120%的专业,可不调剂;复试比例大于120%的专业,不接收调剂。
(十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十三)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定向就业考生调剂,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复试前须提交“报考类别修改申请书”。
(十四)所有调剂考生,均须经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否则复试成绩无效。调剂生源不足时,培养单位可组织多批次调剂复试,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调剂考生。
(十五)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其他单位(包括调剂到本校其他培养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复试合格考生(含一志愿和调剂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培养单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录取下一个复试合格考生。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以上原则,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调剂的其他学术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小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的时间须提前公布。
录取工作
04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250 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 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150 分,其中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综合和专业素质)考核6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 分。
(二)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排序。
(三) 加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的60%、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八)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 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后一周左右,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
(十三) 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十四) 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十五) 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需与研究生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拟录取的其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应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应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培养合同,合同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05
(二)实行监督制和巡视制。研究生院会同纪委办公室及监督检查室将通过现场检查或线上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三)实行复议制。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考生。
信息公开
06
复试、录取期间,北京教育考试院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我校纪委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为:010-62332307;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2332484,62333947,电子邮箱:yzb@ustb.edu.cn。
违规违纪处理
07
(二)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其他
08
(二)其他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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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方案会第一时间在以上链接发布)
USTB | 北京科技大学
出品:新媒体中心来源:研究生院编辑:向晓佳责编:薛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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