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校闹”使不得······
“我今天一定要去学校找个说法···不然的话,我就呆在学校不走了!”看着生气的小姨,杨光沉默不语。
原来,小姨正在上小学的儿子——小明和同学闹矛盾,被同班的几名同学殴打,因为害怕再次被打而不愿意去学校。看着儿子这样,小姨分外恼火。
检察官
说法
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杨光对于这种行为,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去学校讨说法可以,但是我们不可以在学校闹事,还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小姨听了杨光的话,沉默了···
检察官
说法
01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02
侵占、损毁学校房屋、设施设备;03
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04
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05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06
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07
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08
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
检察官倡议
“校闹”是校园和谐安宁的“毒瘤”,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运用法律的武器,与一切“校闹”行为坚决说“不”,维护校园应有的蓝天净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成长。编辑: 史文聪
审核: 杨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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