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惊弓之鸟?
关于最新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是触乐这篇写得最好(第一篇),建议阅读。最后一篇是草案全文,也建议阅读(不要只看二手信息)。
大多数的媒体报道都在渲染紧张气氛,行业内的媒体反而会更客观思考,非行业媒体就比较负面吧,怎么惊悚怎么来,一如今日游戏股,从业者情绪的无从安放,资本的身体无限诚实,在这个冬至给我们带来无限惊!喜!
下面是我自己作为游戏行业从业者的非专业仅供参考的解读:
第十二条:不能简单说版号有效期一年。这里留了个口子给出版社操作。以目前的版号业务来看,对出版社是利好。出版社会增加不少收益空间。(向省级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的理由,应该是要通过出版社的)
第十七条:除了 SLG,对其它类型的游戏,影响不大。
第十八条:限制游戏运营策略了,新手运营得想新点子,老手运营应该已经积累了无数新点子。
第二十一条:对正经做游戏的公司影响不大。目前利用公测内测挣钱的,一般是个人开发者和非常小的团队,本来就是不合规的。
第二十四条:对休闲游戏没有影响。但需要考虑如何打击 X 宝 X 鱼上的破解服务和代充服务(它们不需要用数字人民币)。只打击官方,不打击黑产,会让黑产更加猖狂。
第二十五,第二十七条:定义挺模糊的,如果出不了详细办法,裁量权又下放给地方,那对于游戏公司就是个灾难。
第六十三条:真实的意思是(小游戏,我知道你们很赚钱!等着哈,我会收拾的)
我的简评:
整个草案,对休闲游戏是利好,对重度游戏有更多限制,但也并没有超出之前的规则太多。规则是明确了一些,但扔有大量细节有待明确。
关于小游戏,需要平台去做一些博弈。平台的利益比开发者更大,肯定不愿意放弃(除非像百度这种不会做的以及之前一群不下功夫只想用流量想来圈钱的平台)。小游戏给平台带来的整体活跃的提升,增强左手倒右手流量的机会,哪一个成熟平台都不会坐视。
游戏这东西有文化和传播属性,管理者自然希望所有的剧都是正剧,所有的游戏都是保卫萝卜和跳一跳。有可能因为他们只玩保卫萝卜和跳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