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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路护路联防系统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实施办法

铁路作为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大动脉、重大民生工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2020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正式发布了《新疆铁路护路联防系统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实施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旨在鼓励社会人人参与爱路护路,维护铁路平安畅通。


铁路安全  人人有责

当你第一时间发现隐患请立即报告

铁路部门及时作出应急处置

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

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

即按照以下条件和标准实施奖励

新疆铁路调度中心

电话:0991-79234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

护路办信息指挥中心

电话:0991-7923455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600元。

1. 发现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缺损、倒塌、底部间隙超过标准、沙埋护网、堆积垃圾杂物,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桥梁附属设施(含护锥、排水设施、限高架、进行桩等)损毁,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涵洞堵塞、泄洪口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闲杂人员、大牲畜翻越护网进入铁路线路,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防护栅栏外烧荒、焚烧垃圾,火势可能蔓延到防护栅栏内,及时报告处置的;

6. 发现在铁路线路上摆放道砟或石击列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7. 发现农田灌溉跑水,可能漫进铁路防护网内,及时报告处置的;

8.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二)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元。

1. 发现运行中的货运列车篷布捆扎松动、车门关闭不实,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挂异物,可能影响行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空作业、违规施工,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落石、树木、电杆、护网、围墙、建筑物等倾斜、倾倒侵限,及时报告处置的;

6. 发现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及时报告处置的;

7.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三)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2000元。

1. 发现蓄意破坏、拆盗铁路设施设备、盗窃铁路物资,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电力接触网线、敞车、盖车、平车及货物冒烟、着火,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运行中旅客列车外部及货物列车顶部有人扒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机动车辆撞损桥梁梁体、墩台或侵入铁路限界,及时报告处置的;

5.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四)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5000元。

1. 发现无人值守道口机动车辆故障侵限,及时报告处置的;

2. 发现在铁路线路上人为设置障碍,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水漫线路、排洪桥涵堵塞,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运行中的车辆轮对冒烟起火,及时报告处置的;

5. 发现盗割铁路通信电缆,及时报告处置的;

6.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五)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0元。

1. 发现对铁路线路实施爆炸、破坏,及时报告处置的;

2. 阻止群体性拦停列车,及时报告处置的;

3. 发现岩石脱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及时报告处置的;

4. 发现水害断道,路基及桥涵设施冲毁、下沉,及时报告处置的;

5发现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路、管线、桥及附属设施等)损坏严重,侵入供电设备限界,及时报告处置的;

6.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六)经铁路有关部门认定并上报的其他可以奖励的事项,据情定性后归类给予奖励。经确认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形予以重奖。

(七)对有效参与安全隐患处置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视情形按照每人50-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护路就是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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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护路办监制丨吴志坚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顾新勇           牟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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