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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热潮



凝心聚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伊犁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热潮

今年2月5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伊犁州直各县市(口岸)、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条例》内容入脑入心,力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记者从伊犁州党委统战部了解到,州直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讲授党课、座谈研讨等形式,认真理解把握《条例》内容。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两微一端”、报刊、门户网站等平台,将《条例》学习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文旅部门把《条例》纳入旅游行业培训内容,融入景区讲解中;普法部门把《条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和法宣在线学习内容中,进一步提高各族干部知晓率。

州党委宣传部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心得交流会等各种方式,开展有权威性、针对性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报纸、伊犁零距离、电视等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州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教育处干部张同敬说,作为一名宣传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州党委教育工委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条例》,把民族团结思想植根于各族学生心灵深处。州党委教育工委思政处干部张鹏说,学习《条例》,对开展好民族团结工作意义重大,让大家认识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党总支书记何缺说,要把《条例》学习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

州卫健委办公室干部何凤说,卫健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新源县充分发挥“新源零距离”等新媒体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学习覆盖面,构建人人学、人人讲、人人知的良好局面。截至目前,新源县数万名干部群众转发学习,开展面对面宣讲12000余次。组织全县80个单位对照考核细则和测评指标自查自评,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巩留县分批次对全县民族团结干事进行《条例》内容培训,发挥结亲干部和“草根宣讲员”等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各族群众积极宣讲《条例》,使《条例》深入人心。

伊宁县组织全县统战干事对《条例》进行学习,由县委统战部领导对《条例》详细解读,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村(社区)结合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联谊活动等,利用村级大喇叭向各族群众宣传普及《条例》。

伊宁市把《条例》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工作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李燕军说,要把《条例》学习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着力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巷道、示范户。

州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努尔艾力·托力木别克说,目前,自治州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深化认识、提高站位、落实责任,使《条例》家喻户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记者 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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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日报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张   瑛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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