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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好消息!新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知道的转发一下!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3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即: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四个档次,即1900元、1700元、1620元、1540元
月平均工资增加了80元,平均增幅为5.0%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0元、17.0元、16.2元、15.4元
分别比原标准增加0.8元/小时,增幅为5.0%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城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自治区发布范围。
乌鲁木齐市属于第二档,即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据悉,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3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第14次进行调整。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樊海平说,今年的调整,从调整增幅来看,第四档的增幅为5.5%,高于第一档4.3%的增幅,体现了最低工资标准向艰苦地区及一线倾斜的要求。从发布城市来看,扩大了范围,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的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双河市、胡杨河市、北屯市、昆玉市、新星市,参照与其相邻的县(市)的标准,将其纳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从形式和内容上加快了兵地融合发展的步伐。至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布的范围扩大至95个县(市)。


樊海平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保障“底线”,调整之后,自治区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工勤人员等群体收入将有所提高,且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的职工内退工资、待岗工资、病假工资等待遇也将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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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爱大新疆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顾新勇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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