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工朋友们:
习近平总书记说:“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你们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祖国的大江南北来到新疆,参与大开发、大建设,为新疆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资是生存的基础、生活的依靠。付出辛勤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工资,天经地义。为了依法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去年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工朋友的亲切关怀。
如何正确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温馨提示如下:
一、要掌握用工基本情况。
上岗前注意清楚了解用人单位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施工现场有维权信息告示牌,上面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这些都要仔细保存。
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中清楚记载了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方式等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遵守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请您务必保存好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做出的口头承诺。
三、要进入实名制管理系统。
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要配合用人单位将本人信息纳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这将确保您能按时获得应得工资,避免企业以工程款、劳务费拖欠或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一定自己保管好,不要交给他人代管。
四、要及时核算确认应得工资。
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工资核算,把自己应得的工资确认清楚。在每月工资公示期间,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及时通过公示的渠道反映。请保留好你的工资清单,防止因工资发生争议纠纷时缺少维权证据。
五、要掌握正确的维权途径和方式。
如果认为自己工资被拖欠,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电话举报、扫描“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微信二维码等进行投诉,或直接到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的方式进行反映;如果因追讨劳动报酬产生争议,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持有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劳动报酬。
六、要依法理性维护个人权益。
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请您注意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不超过3人的农民工代表反映问题,切勿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要以追要工资为名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避免因过激行为或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保障好你们的工资收入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最后,祝愿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全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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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人社12333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宋 伟 顾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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