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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

   2021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该“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


01

制定《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对我渗透窃密活动明显加剧,手段更加多样,领域更加宽广,对我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

    201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公布施行,该法定义了间谍行为,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明确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的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反间谍工作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为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反间谍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夯实反奸防谍基础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和行为遵循,意义重大。


02

防什么?谁来防,怎么防?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提升全社会特别是核心要害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力和水平,是健全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

防什么?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立足构建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是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现实需要。

    一是外防,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防境外敌对势力对我日渐猖獗的渗透窃密活动。

    二是内防,防范国内单位、机构因保密管理不规范导致的失泄密情况。

谁来防?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思路,分别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在相关工作中的具体责任。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健全反间谍安全防范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情况会商、协同指导、联合督查,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一般单位,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日常管理、报告可疑情况、配合专门机关工作、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等义务。

    三是重点单位,在履行一般单位责任基础上,还应当承担重点责任,具体包括: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职责,加强涉密事、场所、载体、数据、岗位和人员的安全防范管理,做好出国(境)安全防范,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工作自查等。

    四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履行一般单位责任基础上,还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审查,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制止境外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等间谍行为,保障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怎么防?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一个部门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有积极防御,才能有效防止间谍渗透窃密,进而对其反制。专群结合、专兼结合,就是要“两手抓”。

    一方面要加强科技网络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建设,打造保密“利器”,让敌人“望密兴叹”;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让敌人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无从下手,无密可窃,以此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巩固防线。


03

如何开展指导、检查工作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可在一定情形下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并明确了检查的方式。

安全防范指导方式

    国家安全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进行指导的方式,具体包括:

    一是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

    二是印发书面指导意见;

    三是举办工作培训;

    四是召开工作会议;

    五是提醒、劝告;

    六是其他指导方式。

安全防范检查的情形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法律文书,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具体包括:

    一是发现反间谍安全防范风险隐患;

    二是接到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举报;

    三是依据有关单位的申请;

    四是因其他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需要。

安全防范检查的方式

    国家安全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的方式,具体包括:

    一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是调阅有关资料;

    三是听取有关工作说明;

    四是进入有关单位、场所实地查看;

   五是查验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六是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七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检查方式。

安全防范技术检查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部位、场所和建筑物、内部设备设施、强弱电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技术防范检查方式包括:

    一是进入有关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技术检查;

    二是使用专用设备,对有关部位、场所、链路、网络进行技术检测;

    三是对有关设备设施、网络、系统进行远程技术检测。

   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检测中,为防止危害发生或者扩大,可以依法责令被检查对象采取技术屏蔽、隔离、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网络、系统等整改措施,指导和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并在检查检测记录中注明。


04

奖励及处罚

    鼓励、引导公民和组织自觉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义务,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表彰奖励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具体情形包括:

    一是提供重要情况或者线索,为国家安全机关发现、破获间谍案件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或者为有关单位防范、消除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者现实危害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是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表现突出的;

    三是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者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表现突出的;

    四是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本单位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者现实危害,挽回重大损失的;

    五是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或者成效特别显著的;

    六是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机关可对违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是对于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存在问题的单位,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三是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举报方式

    公民、组织可以通过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举报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各类反间谍安全防范问题线索。

举报受理电话

       12339

络举报受理平台

    https://www.1233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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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全研究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汪   涓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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