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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证券类非法集资陷阱

犁州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专题宣传

案情简介

王某系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找到陕西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某,称可帮其融资,然后进行海外上市,双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

王某在策划金园汽车虚假上市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聘请59家中介公司为其推销金园汽车的股票,销售额达6279.57万元。其中3600万元被作为提成支付给了中介机构,1000万元左右转给了董某,其余被王某转入亲属的银行账户。

作案手法

1.海外上市,吸引眼球。王某运用海外上市为噱头实施犯罪,一方面给投资者一个假象,即海外上市的回报比国内更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国内投资者对海外资本市场和有关政策不熟悉,不易揭穿其犯罪行径。

2.精心包装,疯狂宣传。与金园汽车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王某成立了“金园汽车证券部”,设立证券部热线电话,建立金园汽车网站,制作致股东白皮书等文件,在网站等媒体发布金园汽车在海外上市等虚假消息。3.制作假账目,虚增利润。王某通过各种方式编造金园汽车漂亮的财务数据,欺骗投资者。如金园汽车致股东白皮书中记载“金园公司资产总计8755.61万元,主要业务收入为7214.1万元,主要业务利润为2510.79万元”等内容。事实上,金园汽车的税后利润只有100万元左右。4.召开见面会,骗取股民信任。王某指派员工前往北京、天津等地的中介公司,代表金园汽车办理所谓的股权确认手续,安排董某等人在上海召开股东见面会,宣读金园汽车承诺书,承诺年底金园汽车股票将在海外上市等,欺骗投资者加大投入。

案件警示

 金园汽车成立于1996年,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王某聘请的中介公司为其所精心营造的空中楼阁更具迷惑性。

事实上,犯罪分子的漏洞百出,只要稍加咨询了解,就可以戳穿犯罪分子的阴谋,避免受骗。另外,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6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国家禁止境内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方式进行买壳上市。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采取海外买壳上市方式进行行骗的。股权买卖是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要相对应公司足够熟悉以及对行业发展、财务会计知识以及相关政策充分了解。当前,风险投资日益盛行,广大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活动时要慎之又慎,勿再被一些空中楼阁迷住双眼。

如果您发现公司或个人存在疑似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以扫描下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向我们举报,或向您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供稿人:李钰琪)  


  

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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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        编辑丨顾新勇          张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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