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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伊犁州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馆藏文物,丰富藏品类型,提升展陈能力,让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更加彰显,推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实施。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博物馆藏品,请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古代文物藏品(1)反映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实物和资料;重要历史人物,包括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科学家、文化名人等重要遗物、作品、手稿及有关文献。(2)反映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变革、科技发展及文化交流的重要物证。2.革命文物藏品“五四运动”以来,反映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与伊犁相关的革命文物及原始资料。3.近现代文物藏品(1)反映中国近现代社会历史变革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文物和文献。即:1840年之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的有关文物。(2)反映中国近现代与伊犁相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等方面的重要物证。4.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文献等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1.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家具等人工制品。2.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3.古籍、拓片、玺印、简牍、纺织品、具有重要价值的化石、标本等。(二)革命、近现代文物1.革命斗争活动使用的通讯器材、地图、印章、证件、传单、标语、医护用品、军装、旗帜、袖标等。2.涉及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3.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照片等档案资料。4.珍稀货币、邮票类。5.重要代表证、出席证、证件、证书、印信、勋章、徽章、奖状、喜报、奖章、图章等证章类。6.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7.具有纪念意义的军事用品。(三)其他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标本、化石、书籍、艺术品等。

三、文物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国国家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文物征集方式

伊犁州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将采取一下几种方式:(一)协商保管。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保管、保存的方式,并在展出时对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加以说明和注释。(二)捐赠收藏。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并在展出时对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加以说明和注释。(三)同行调拨。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接受调拨的,由文物收藏单位之间达成文物调拨意向,并向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调拨文物书面申请。 (四)征集购买。指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愿意有偿转让其收藏藏品者,根据合理合法原则,按照文物的价值,经专家鉴定后予以有偿征集。

五、征集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2021年12月10日将举行伊犁州博物馆文物征集暨民间藏品鉴定活动。联系人:伊犁州博物馆  郭芳  孟红梅电  话:0999-8226679          13399999806            18909998928邮  箱:119313758@qq.com地  址:伊宁市如意街44号(开发区州中医医院西南旁)伊犁州博物馆

      (编辑 马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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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博物馆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张   瑛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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