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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专题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案情简介

2007年5月,郭某某注册成立了淄博香格里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在云南昆明、甘肃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推广站,以销售保健品为名,通过传销模式发展“员工”收取门槛费,获利154万元。以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为由,向178人销售公司原始股383万元。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27万元,至案发仍有1769万元到期投资款无法偿还。


作案手段

1.逃避打击,注册空壳公司,建立传销网络。为逃避监管,郭某某为传销组织制定了严格的业务流程,规定传销人员首先要将购买传销商品的货款交给推广站站长,再由站长扣费后集中汇入郭某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私人账户。

2.虚构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健品的传销并没有给郭某某带来大量资金。为加快资金吸收速度,郭某某编制了公司投资计划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27万元。这些资金进入郭某某指定的个人账户后,部分用于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部分被用于支付公司运作及偿还欠款。

3.谎称上市,虚假发行股票,骗取公众钱财。


案件警示

郭某某团伙先是以传销模式推销保健品,获取利润。在资金链断裂后,再使出“产品定销”和“发行股票”等招式拆东墙补西墙,用今天集资的钱还昨天的债,最终形成资金“黑洞”。“高额回报”这个诱饵,是非法集资者屡试不爽的“绝招”。在高额回报的“钱景”面前,许多人将自己的血汗钱投进了所谓的“项目”。结果,等待投资人的不是高额回报,而是集资款化为乌有的消息。

 郭某某诈骗案的受骗者多数是老年人。老年人为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手中总会留一些养老的钱,而这些养老钱却成了骗子眼中的“唐僧肉”。各种套钱圈钱陷阱,盯上了老年人的积蓄。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非法集资的高额回报和夸大假冒伪劣产品疗效。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再加上这类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段非常隐蔽,导致老年人更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您发现公司或个人存在疑似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以扫描下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二维码向我们举报,或向您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供稿人:李钰琪)  


  

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伊犁州财政局 宣
(编辑 罗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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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宋   伟  汪   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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