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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路护路联防系统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护路就是护发展,护路就是护平安,护路就是护形象”的工作理念,强化铁路群防群治,提升安全防范预警能力,大力营造全民护铁路,全民保畅通的社会氛围,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沿线治安稳定,结合新疆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发现和防止铁路安全隐患的全疆各族群众、护路民兵、护路联防队员等。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600元。

1. 发现铁路防护网缺损、倒塌、底部间隙超过30cm、雨水冲空护网、沙埋护网、堆积垃圾杂物、缠挂轻飘物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2. 发现桥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护锥、排水设施、限高架、禁行桩等)损毁、严重裂缝、脱落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3. 发现涵洞堵塞、积水、泄洪口严重破损、穿越股道供水管路泄漏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4. 发现防护栅栏外烧荒、焚烧垃圾,火势蔓延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5. 发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挂异物、线路内异物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6. 发现降雨积水、农田灌溉跑水漫进铁路防护网内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7.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二)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元。

1. 发现运行中的货运列车篷布捆扎松动、车门未关闭或关闭不实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2. 发现通过网络媒体发布传播违反铁路法律法规禁止行为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的;

3.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放牧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4. 发现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空作业、违规施工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5. 发现落石、树木、电杆、护网、围墙、建筑物等倾斜、倾倒侵限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6. 发现闲杂人员、大牲畜进入铁路防护网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7. 发现路基突发性塌陷、陷穴、线路周边山体泥土滑落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8.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三)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2000元。

1. 发现在铁路线路上摆放障碍、石击列车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2. 发现在铁路线路两侧、车站周围200米范围内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对铁路行车安全构成威胁,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3. 发现蓄意破坏、盗窃铁路物资或协助破获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4. 发现电力接触网线、车辆及货物冒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5. 发现运行中旅客列车外部及货物列车顶部有人扒车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6.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四)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5000元。

1. 发现机动车辆撞损桥梁梁体、墩台或侵入铁路限界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2. 发现无人值守道口机动车辆故障侵限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3. 发现机车、车辆及货物着火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4. 发现水漫线路、排洪桥涵堵塞等,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5. 发现上跨铁路构筑物(电力线路、管线、桥及附属设施等)损坏严重,侵入铁路安全限界,严重危及行车安全,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6. 发现拆盗铁路行车设施设备、盗割铁路通信电缆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7.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五)发现以下情况,每件/次奖励10000元。

1. 发现对铁路线路实施爆炸、破坏的线索或事件,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2. 发现群体性冲击拦停列车事件,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3. 发现岩石脱落、山体滑坡、泥石流灾害,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4. 发现水害断道,路基及桥涵设施冲毁、下沉,并及时有效处置的; 

5. 经自治区护路办认定,属于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六)经铁路有关部门认定并上报的其他可以奖励的事项,据情定性后归类给予奖励。经确认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视情形予以重奖。

(七)发现和防止铁路安全隐患均奖励隐患信息第一发现人。对有效参与安全隐患处置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视情形按照每人50元—5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信息报告

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就近护路办或临近车站,并保存相关实物和图像资料。

伊宁市护路办联系电话:13779513977

奎屯市护路办联系电话:18799779033

霍尔果斯市护路办联系电话:15509991001

伊宁县护路办联系电话:18399070232

霍城县护路办联系电话:15699386057

尼勒克县护路办联系电话:13779503980

四、奖励程序

发现和防止铁路安全隐患的相关人员和单位,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和资料报自治州护路办确认核实,及时填报《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审批表》。经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审批后,在10日内办结防止事故奖励事宜。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凡与此文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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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护路联防组办公室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耿建新    编辑丨张   瑛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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