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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决策部署,伊犁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优化执法力量,出重拳、下猛药,查办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涉案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真正让监管长出“钢牙利齿”。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选取2022年州直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企业违法检测车用气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系列案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企业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人员证”人员检验检测气瓶并出具虚假车用气瓶检测报告,甚至采取代办形式在不见车、不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车用气瓶是流动性较大的常用特种设备,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且具有危险性,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企业立案调查,2022年1月,责令召回气瓶13996只进行重检,对其中7家企业顶格处罚20万元、主要责任人员顶格处罚5万元,处罚金额总计217万元。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的7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2家伪造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邱某无证经营药品和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2022年3月3日,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称伊宁市居民邱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通过物流邮递的方式采购药品进行销售。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局天山西部分局执法人员展开案件调查。经查,邱某通过微信平台从他人手中购买印度产的两种鼻炎喷雾剂,销售给马某等26人。其无证经营药品和销售未取得进口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邱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新源县某投资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案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新源县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对新源县某投资有限公司吐尔根乡加油站开展检查,该加油站销售的33.44吨零号柴油(轻质煤焦油1*)经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检验,润滑性和馏程(95%回收温度)两项为不合格,该批车用柴油不符合GB19147—2016标准的规定。该公司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2年1月,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4140.8元、对责任人罚款0.5万元、该批不符合标准的33.44吨零号柴油作必要技术处理,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案例4:坤某某虚假宣传案
2022年3月,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坤某某向村民推销食品,并向村民宣传所推销的食品可以治病。经查,坤某某到特克斯县某村向村民推销乌鲁木齐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在推销过程中,口头宣传上述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效,有病的人吃了3—7天可以起作用,共售出6756元。坤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8000元。
案例5:高某某在经营养生馆服务中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效案
新源县某点穴养生馆负责人高某某在按摩服务中对消费者宣称并承诺包治百病、无效退款,消费者曾某某因右臂丛神经损伤在该点穴养生馆接受按摩服务,未见任何好转,要求退款时遭到拒绝。高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经营养生馆服务中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2022年2月,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
案例6:伊宁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
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伊宁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了充装,其中:未经检验的气瓶12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属于本站的气瓶17支。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气瓶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规定: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以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2022年1月,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7:奎屯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验电梯案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奎屯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小区使用的10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而在继续使用。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定期检验使用电梯的违法行为。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处3万元罚款。
案例8:特克斯县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
2022年3月,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特克斯县某商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经查,特克斯县某商行先后在2022年3月初、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18日向3名未成年人各销售一支电子烟,售价25元,非法获利21元。该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特克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伊宁县某休闲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伊宁县某休闲吧向其未成年女儿及其朋友销售酒水。经查,当事人在向8名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时,未核实年龄,也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2022年2月,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6元、罚款1894元的处罚。
案例10:察布查尔县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超市销售的“某牌番茄沙司”生产日期是2020年4月6日,保质期是18个月,共17瓶,每瓶5元,全部价值85元。截止2021年11月28日,以上食品仍然在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2年1月察布查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罚款3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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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日报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古   荣   张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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