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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设立95547.71公顷黑蜂保护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4月25日,伊犁州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5月1日要施行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号召大家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普法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江尔森·努尔阿西,伊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伟,州直各单位以及尼勒克县等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

新疆黑蜂(又称伊犁黑蜂)主要集中分布在尼勒克县境内,是我国稀有的宝贵蜂种之一。198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伊犁黑蜂保护区”。2006年新疆黑蜂被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017年8月1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颁布《伊犁河谷新疆黑蜂资源保护条例》(简称《河谷条例》)。《河谷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促进新疆黑蜂推广饲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条例》的局限性和不适应性日益显现。特别是《条例》与《新疆黑蜂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中分区管理的概念不一致。2021年州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修订程序。

伊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江尔森·努尔阿西说,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起草工作小组先后4次与相关部门集中会稿、讨论,深入基层实地调研,与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大代表、养蜂合作社、蜂农、律师代表等座谈讨论,多次征询州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等,经过6次修改,形成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条例(草案)》,并于2021年8月30日提请自治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2022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不再设置传统的章、节结构,而是按照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原则、机构职责、保护措施、法律责任等立法逻辑顺序,制定31条具体规定。从保护对象上看,《条例》将保护区、物种、蜜源植物作为保护对象;从保护方式上看,条例规定采取就地保护、物理保护、封闭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保护区分区保护体系和网络;从保护措施上看,条例涵盖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的调查与监测、行政执法、区域协作、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条例》充分体现了保护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突出了“保护优先”原则外,还明确了保护职责,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了科学养殖技术,规定了重点防护措施,为依法加强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奠定了法治基础。

据悉,新疆黑蜂保护区面积为95547.71公顷。从尼勒克县种蜂场黑蜂育种工作站以北的狗熊沟开始,以狗熊沟四周山脊线为基准,勾划出全沟范围,向外延伸17km,东至阿热散河西岸;西界为沿着省道316线、省道315线及哈布其格河东岸;南至尼勒克县南边县界(新源县边界);北至海拔2800m的高山区域。

伊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伟说,《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持续推进自治州生态环境建设,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更好地落实自治区《新疆黑蜂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加强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规范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推动新疆黑蜂遗传资源的有序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和执行好《条例》,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等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加快推进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蜂场标准化管理、遗传资源档案建立、品牌建设和保护利用等各项工作,着力推动新疆黑蜂遗传资源可持续发展。(记者 李亚锋 牟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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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零距离监制丨景德明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耿建新  编辑丨张   瑛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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