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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上调!平均提高10%和15%

5月6日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
今年
我区继续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全区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
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
这是我区社会救助标准
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 全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不低于616元


  • 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90元。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的
社会救助、补助资金
可按新标准补差
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提标工作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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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 编辑丨汪   涓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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