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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8月26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了自治区人社部门助企纾困政策措施情况。
自治区人社厅全力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保市场主体、保民生部署要求,重点实施缓缴社保费和发放一次性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两项政策,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效应早显现、效能早释放。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保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通过社保网厅或柜面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承诺符合缓缴条件的,即刻获得缓缴资格。同级人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按规定对缓缴单位作出的缓缴承诺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对经查不符合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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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古   荣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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