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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副州长刘庆华解答: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主要因其所在隔离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8月29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刘庆华就群众关切的隔离点存在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隔离点存在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问题。我们在集中隔离的时限上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执行的,对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3”的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满7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隔离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鼻塞、流鼻涕、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可按程序解除集中隔离,转3天居家健康监测。为有效缓解伊宁市隔离资源不足的情况,对部分未出现阳性感染者或经研判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点位,采取“5+5”的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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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汪 涓 张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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