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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副州长刘庆华解答: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主要因其所在隔离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8月29日晚,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州长刘庆华就群众关切的隔离点存在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于隔离点存在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的问题。我们在集中隔离的时限上是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要求执行的,对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3”的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隔离期满7天,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如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且隔离期间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鼻塞、流鼻涕、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可按程序解除集中隔离,转3天居家健康监测。为有效缓解伊宁市隔离资源不足的情况,对部分未出现阳性感染者或经研判不存在交叉感染风险的点位,采取“5+5”的管理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有部分群众反映隔离时间超过国家规定时间,这主要是因其所在隔离点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隔离点感染风险研判结果,综合考虑了隔离点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对部分隔离人员重新计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间。由于一些隔离点工作人员缺乏与隔离人员有效沟通,没有很好地讲清楚原因和政策,导致部分群众对隔离期限产生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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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汪   涓   张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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