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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有序解除部分静态管理区域的公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9月14日零时起,对北京路街道仁和·宁远郡小区(除梧桐苑3号楼,槐花苑1号楼2单元、2号楼2单元、3号楼、5号楼1单元,丁香苑3号楼1单元、5号楼2单元,云竹苑3号楼3单元,玫瑰苑2号楼4单元、5号楼4单元,6号楼1单元、3单元,紫荆苑4号楼1单元)、警盾小区、福安国际小区(除5号楼2单元、7号楼1单元2单元、8号楼1单元)、西花坛小区(除2期2号楼2单元、3号楼1、2单元、7号楼1至3单元、1期5号楼1单元、5单元、9号楼1单元、10号楼1单元、11号楼4单元、福盛苑1号楼1单元、3号楼3单元)、假日风景一期(除2号楼1单元、5号楼2单元、7号楼3单元、13号楼3单元、20号楼4单元、21号楼1单元3单元、22号楼4单元、24号楼4单元、25号楼4单元、26号楼3单元)、银河社区淼盛苑(除3号楼1单元)、银河社区银河国际(除1号楼1单元、4号楼2单元)、木材厂家属院(除9号楼2单元、市场巷道)、静园小区,艾兰木巴格街道第九中学家属院,托格拉克乡喀里也尔村1至9巷、11至14巷(除1巷附一巷1、2、3号,3巷1至7号、9、11、13号,5巷2、3、4、5、6号,11巷3、5、9、10、11、14号),萨依托格拉克村胡杨路大路、胡杨路1至15巷(除胡杨路10巷182、184、186、188号,胡杨路10巷附7巷1至5号,胡杨路10巷附6巷1、2号,胡杨路14巷附4巷19、20、21、23、24、74号),潘津镇潘津村第一网格唐努街1、11、13至26巷,第二网格伊潘路72、74、76、78巷、伊潘北路2至12巷中的双数巷、伊潘北路4号院,英也尔镇界梁子牧业村文明路1至7巷,达达木图镇下苏拉宫村第五网格等共计9个小区、71个巷道,1户独立院落解除静态管理。现公告如下:

1.加强出入口管理,24小时有人值守。各乡镇(街道)统一印发临时出入证件,一户一证、一次一人,凭证出入,外出人员须履行“两点一线”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低风险区的小商超、小餐饮、理发店(实行预约服务)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业态开业,开业前必须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洁,全面消杀,环境经社区验收合格批准,张贴场所码后方能开业,并落实扫码进场规定。
3.暂缓开放商场、KTV、网吧、游戏厅、健身房、电影院、酒吧、棋牌室、台球室、洗浴室、茶室、咖啡馆、桌游馆、游泳池、校外及线下培训机构等各类经营性场所。根据我市疫情形势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4.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原则上不召开线下会议和组织培训,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展会、宴席、夜市等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5.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居民互相不串门、不聚集,个人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鼻塞、结膜炎、肌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严格执行核酸检测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解除静态管理不等于解防,低风险不等于无风险。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小区(村)疫情防控管理,共同守护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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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魏红梅   汪   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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