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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伊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加大疫情防控隐患排查力度,现将违反伊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以下线索的群众查实后予以奖励

  1.凡提供不按要求参加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码呈红黄码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2.凡提供营业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项目工地等公共场所不督促、不监督来访人员扫场所码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3.凡提供私自接纳、容留七天内高风险地区来伊返伊居住且隐瞒不报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4.凡提供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串门或不按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5.凡提供故意逃避检查、隐瞒行程、绕行公安检查站及卡点的,提供车辆等便利条件私自接送风险地区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6.凡提供冒充他人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7.凡提供不按规定报告风险地区旅居史、途经风险地区或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等重点管控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8.凡提供明知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仍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发传染病传播风险人员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9.凡提供未经审批报备,擅自组织群体性、聚集性活动的或严重超过聚集性活动审批报备规定人数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10.凡提供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暂停对外开放的场所擅自开放经营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11.凡提供闭环管理人员在工作或轮休期间擅自离岗外出在社会面活动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12.凡提供其他涉及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的有价值信息,视风险程度给予首位举报人重奖。

  (二)奖励金发放要求

  1.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2.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3.奖励金在举报查证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

  4.奖励金根据举报人个人意愿采取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

  1. 举报人要对其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2.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查证属实,且属于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

  3.举报方式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居住地址、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如实记录。

  4.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布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举报奖励结束时间由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999-110   

                    0999-12345


伊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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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汪   涓   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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