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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伊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上四类群体给予8项优惠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停车(占道)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电话:0999-8320188;0999-8351898)
  二、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市物业办牵头各物业企业研究具体减免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电话:0999-8320188;0999-8351898)
  三、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50%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326827)
  四、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五税两费”,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伊宁市税务局,服务电话:0999-8212366)
  五、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至2022年年底,缓缴2022年住房公积金及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至2023年6月底,缓缴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服务电话:0999-8326827)
  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至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993217)
  七、对2022年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电话:0999-8993217)
  八、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出租车运营管理费、有偿使用费,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客货运车辆服务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电话:0999-8120420)

伊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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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宁市人民政府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邹文辉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张   楠  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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