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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项利好政策,继续实施一年!

为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尽快复工复产,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继续实施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1年。

1月28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个体工商户杨宗元在天山农商银行沙依巴克区支行签订小额信贷合同。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韩亮摄

《通知》中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予以明确。个体工商户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一次性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在8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为9个月,实施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


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采取按季结息办法。2023年12月31日是最终到期还款日和利息最终结息日。个体工商户承担的50%贷款利息,每三个月向承贷银行支付一次,贷款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月数付息和贴息。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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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张   瑛   王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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