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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疆住房公积金!3月1日起实施

近日
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3月1日起实施

资料图片来源:新疆网
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这些规范
《业务规范》中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最低贷款额度不低于1万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低存低贷”原则,实际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宜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或账户余额倍数挂钩,具体倍数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房地产发展情况和管理中心资金状况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满足购房需求的,借款人可申请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至60%,具体区间由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应同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实际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下同)的80%。所购住房为商品房的,实际房价为合同价;所购住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实际房价不超过交易价、计税价、内部稽核价中的最低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实际房价(不包含单独注明的车库、车位价款,下同)的20%。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金额,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减去补偿金额。
新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这些种类
《业务规范》中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以下种类:
期房贷款;现房贷款;再交易住房贷款;拆迁安置房贷款;拍卖房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应合并计算;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有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已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原则上在签订购房合同(协议)、确权日期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在贷款偿还期内提出申请;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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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近日
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新疆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如何提取公积金?

《规范》中规定,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本规范第二章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申请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已竣工验收且业主已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电梯后期运行费用不在提取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自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本规范第十条规定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银行卡;

婚姻关系证明;

加装电梯所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加装电梯协议;

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


新疆:这14种情况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规范》中规定了以下14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购买本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购买异地再交易自住住房;

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租赁住房;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离休、退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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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综合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王   娟      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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