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首批“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在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友好街社区落地
为促进家庭教育,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3月10日下午,伊犁州妇联在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友好街社区举行自治区妇联“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挂牌暨“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知识书包发放仪式。
挂牌仪式上,伊犁州妇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孙道来和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热米拉·居来提为来自伊宁市十六中的40余名学生和家长发放了“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知识书包。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每一位家长的责任和义务。”参加此次挂牌活动的伊宁市十六中七(5)班学生王佳欣的家长说,“社区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对我们每一个家庭来说是好事,帮助我们履行家庭责任,做合格家长。”
伊犁州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皇甫超瑾说:“我们今天在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友好街社区举行挂牌仪式,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传播科学的家庭育儿理念和方法,让我们更多的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严格管好孩子,同时能够胜任家庭教育。”
热米拉·居来提介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并有效链接学校资源,举办家庭教育讲座、亲子阅读等活动,做好对家长的集体辅导、个案指导,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助力家长更加智慧地教育和引领孩子成长。
据悉,今年,在新疆彩票公益金资助下,自治区妇联将全面开展“文化润疆进家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项目——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在全区14个地州市成立23个“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伊犁州成立两个“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分别是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友好街社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察布查尔镇乌宗布拉克农村社区。 (伊犁日报 记者 王力平)
小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明确规定了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氛围,是我们每一位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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