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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做好“盘活”文章 充分释放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为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伊犁州财政局加大资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充分利用和调剂共享,推动解决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等问题,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全面清查,盘活范围全覆盖。制定印发了《伊犁州直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效益不高、统筹力度不够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盘活范围,其中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运转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及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以及由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维护的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共计摸排房屋(含建筑物)、土地、设备、车辆等低效闲置资产1706项,原值约5亿元。

分类施策,盘活方式多样化。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推进资产共享共用,进一步提升社会开放共享度;强化资产调剂使用,充分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开展资产出租、处置,合理合规推动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物仓或虚拟公务仓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探索资产集中运营管理,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升资产资源统筹能力和运营效益。全方位、多样化的资产盘活方式,为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坚实基础。

精细管理,盘活工作重实效。积极探索盘活资产的有效路径,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盘活资产,区分资产类别研究明确盘活方式,按照“能用先用、不用可售、不售可租、能融则融”的原则,防止简单的“一刀切”;打通不同部门间、不同县市区间、不同所有制间资产盘活通道,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县市、跨级次共享调剂;严格收入管理,对于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要求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借盘活资产名义,对无需处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杜绝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推动资产盘活情况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切实优化资产配置,从源头节约财政资金。(通讯员 苗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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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零距离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张   楠   孙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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