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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的服务保障措施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优化伊犁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落实和服务保障措施如下:
一、打造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涉营商环境立法
结合伊犁州实际完善我州涉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及立法工作制度,加强地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确保立法的程序合法。提高公众参与度,注重互联网公开征求意见,每一部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均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均不少于30日。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涉营商环境领域法规规章草案,均书面征求企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2.配合做好地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坚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或定期清理,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持续坚持立改废并举,围绕目前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等环节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力度。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加强对涉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加大对涉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细化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实现审查率100%,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审查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启动合法性审查的必要前提条件,对发现缺少前述程序的,督促起草部门及时补充完善。涉及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政策,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发函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二、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4.优化身份证业务办理
放宽居民身份证办理条件取消群众在换领、补领办理居民身份证受理时需交验居民户口簿的规定,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开通居民身份证邮寄受理工作,提高身份证件办理的便捷性,群众可根据意愿,自行选择是否邮寄。持续推行身份证异地受理“就近办”,推广使用“新疆公安微警务”网上办理身份证,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求。
5.推动首批10项户籍业务网上办理
全面推行“网上办”。通过对“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的推广使用,实现10项治安户籍业务网上办理。全面推行“跨省通办”,对所有跨省迁移类业务全部实施跨省通办。对于迁出业务,积极配合对方公安机关跨省通办要求,对于迁入业务,主动联系对方公安机关,协调商议按照跨省通办受理。设置“绿色通道”提升特殊群体管理服务水平。在户籍窗口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优先等标识,为此类群体提供便利。
6.优化特种行业申请备案
在新疆公安网上办事大厅、“新疆公安APP”等平台,对特种行业、保安服务、爆破作业等单位以及娱乐场所、废旧金属收购、跨省区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等单位实现相关许可申请、流转、审批、变更、备案项目的网上办理业务,依法公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材料清单,全面实现“一站式”办理。优化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网上审批报备有关事项。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办理时限,推动“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10天内办结、“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3天内办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及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当天办结。
7.优化印章刻制审批备案流程
坚决杜绝指定印章企业定点刻制的行为,给予需要人员及单位自主选择权。加强特种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制度,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告知承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向社会开放印章刻制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均可到公安机关申领办理,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刻章备案的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
8.精简联网单位备案环节
将国际联网备案纳入行政确认事项,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精简程序、缩减办事时限,办结时限由30日缩短至6个工作日,推动受理、审核、面签、实地检查、审批等多个环节流程标准化,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无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非交互式网站审批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强化科技支撑力度,依托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网络运营者国际联网备案,减免提交网络拓扑图环节,进一步提高联网单位备案环节的便利性。
9.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在销售网点增设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加快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站点的信息备案、安装调试工作能力,畅通办理渠道,推动就地便捷办理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机动车预查验等业务,进一步提高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办理质效。
10.优化机动车查验服务
全面贯彻一次性告知服务,提高对外宣传广度与深度,针对辖区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提出的书面查验申请,全力推进1日内上门查验服务。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积极对接上级科技部门,强化专网查验4G卡办理质效,提高专网查验终端在出租、公交等运输企业的使用率,纵深推进机动车查验服务。
11.提升货运通行效率
提升货运通行效率,逐步放宽中型箱式、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货车通行的时间均放宽至8小时以上,对运输快件、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品等涉及民生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快速结办,紧急运输的情况,酌情办理高峰期通行证。4.5吨以下货车不再细分限行吨位,城区道路允许货车通行的路段,实施错峰通行制度,无需办理通行证(码),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通过核发通行证(码)的方式予以保障。货车短期通行证当日结办,长期通行证上传电子材料后,3日内完成审核结办。加强对新能源配送货车的保障,延长新能源配送货车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鼓励对新能源轻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不限行,全市区均可通行。积极推广“交管12123”APP等网上办理渠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知悉度,再度简化通行码、通行证申请手续,主动公开申领条件、申领方式、使用规则等要素条件,提高货车电子通行证申请、发放效率。
12.开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
涉企案件实行“全州域”、“全通道”办理,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州直任何一家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全域诉服”窗口办理全州区域范围立案登记诉讼服务。依托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新疆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方式提交立案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无需到现场重复办理立案手续;现场立案的,无需通过在线方式重复提交材料。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规定。对起诉材料不齐全的,能够当场补正的,指导当事人当场补正;不能够当场补正的,现场向当事人制发《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有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充的材料,材料补正后7日内完成网上立案审核。
13.加快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
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当日根据涉企案件性质将案件分流转入金融调解室、劳务纠纷调解中心等不同专业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尽快化解矛盾,减少企业诉讼成本。严格落实诉前调解30天期限管理规定,该期限内未能诉调化解的,调解工作室即刻将案件材料移送立案庭,立案庭在收到材料3日内予以立案,并移送相关业务庭室依法快速审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到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当事人或群众,导诉员负责做好导诉、接待工作,一次可以办理完毕的,不得让涉企当事人跑第二次;对不属于立案工作职责范围事项,需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窗口或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14.提高司法鉴定实效性
落实州直4家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赋码工作,实现通过手机扫码核实鉴定书真伪和了解鉴定进展,协助提高司法鉴定管理能力。推进全流程鉴定线上办理,法院机关通过网上申请、审核确定、选择机构、线上审核移送材料、查看报告,全流程工作留痕,定期对机构各类资质及人员资质到期情况进行审核,对机构鉴定费用收取、是否按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过程是否规范合法、是否需要配合庭审出庭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督查。
15.强化公证服务便捷性
持续推进学位、学历、机动车驾驶证和纳税状况证明等四项公证事项网上“跨省通办”。鼓励县域公证处开展巡回办证、蹲点办证和网上办证。对伊宁市白杨公证处、伊宁市公证处和奎屯市公证处等有3名以上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开通“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其他公证处对企业办理公证事项做到优先受理、快速出证。伊宁市白杨公证处、伊宁市公证处和奎屯市公证处开启“全年无休”公证法律服务模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及各族群众公证服务需求。鼓励公证机构开展“容缺受理”,对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先行受理、一次性告知,减少当事人“跑腿”次数。公证机构主动配合银行等相关部门,为企业抵押贷款、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提供公证服务,帮助解决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
三、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6.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工作。从“摸线索、攻案件、打犯罪、挖保护伞”等方面入手,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信息关联比对分析,针对企业涉黑涉恶线索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核查及时立案查处,强化法治宣传及源头治理,加大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切实增强企业及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以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类案入手,深度扩线深挖、研判分析,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打击质效。
严肃查办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严厉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与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证照颁发审验、工商管理、税收征管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科研平台建设、高新技术项目扶植、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共事业等领域民营企业资本参股、参与经营、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使政商之间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轨道上良性互动。
17.严厉打击涉企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
加大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反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全力提升企业防骗意识和能力。针对受理的涉企电诈案件,快速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打击,全力侦破案件并追赃挽损,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提高办案质效,强化快速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18.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加快涉企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和跟踪督办机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快速受理、初查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依法依规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为受损企业和群众减少损失。严惩商贸领域涉企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犯罪行为,着力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努力形成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全力打造安商护商尊商、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建立主管部门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常态化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帮助企业依法严格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减少涉企违法犯罪的发生。
19.加大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三合一”审判方式,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办案速度,对涉及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均在法定审限2/3时间审结,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营商环境。完善相应纠纷化解机制,加快与市场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维权服务平台,降低知识产权主体维权成本,有效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跨境维权机制。利用合作区平台运行经验,靠前就近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维权、咨询服务。
20.防范打击民事虚假诉讼
对诉讼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达成调解、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严格证据规则适用。依法规制虚假诉讼及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制裁,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中,增加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审查流程,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主动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环境安全。
四、打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
21.依法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同等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实现平等保护;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平等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坚持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合法权益,做到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22.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依法、公正、文明、理性的执法要求审慎执法,严格把握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等司法政策,强调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依法处理,坚决禁止滥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干预正常的市场经营和市场竞争行为。加大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判队伍理解把握运用相关法律条文的司法能力。
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法官政治站位,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案件互查等方式提高发现和预防问题的能力,确保对企业、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从宽处罚,确保刑事和解政策的落实。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轻缓量刑的一律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能不认定为犯罪的坚决不认定为犯罪。
23.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
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对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的,在完成财产权属、财产价值估算、是否明显超过执行案件标的、财产瑕疵等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执行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对被查封的财产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对查封的厂房或房屋、扣押的机器或设备,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被执行人正常使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被执行的财产,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进行处分。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账户、资金等,在查明后的5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附加条件,故意拖延。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行等不规范行为。
24.稳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经羁押必要性评估不需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认罪认罚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依法判处缓刑。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节、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依法审慎适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
25.严肃查处逐利性执法行为
异地开展直接影响当事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类侦查、调查活动,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决杜绝胁迫、劝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动退赃退赔”或者达成所谓“和解”协议结案的情况发生。
26.依法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措施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线,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涉及刑事和民事交织的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商请检法机关会商,依法稳妥处置。严格执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纠正机制,严格区分刑民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及时发现、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审判指导,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审判监督,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涉企业案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尽可能降低诉讼对企业的正常影响。
坚持对涉企案件的判后答疑,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印发《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手册,到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放手册,并就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相关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通过法律法规与司法办案实践有机结合,引导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各基层人民法院对纠正或认定无罪的涉企案件要进行逐案报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营企业及其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的界限,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坚决不认定为犯罪。对人民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监督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27.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对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强化适用刑事合规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推动按照企业合规程序办理,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监督整改落实,依法不捕不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帮助企业改过自新、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合规守法经营。对依法可不起诉但需要在经济上、行政上追责的,向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合规与行政合规有效衔接。联合州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州级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名录库建设。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充分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监督整改落实,每年对办理企业合规案件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抽查合规整改企业不少于2家,防止出现“纸面合规”。
28.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
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对发现的“挂案”逐案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实”。逐案研究,坚持一案一策,一案一专班,逐案分析“挂案”成因,对症下药,集中攻坚,确保“挂案”精准清理,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公安机关久立未结的涉企案件,依法监督在法定期限内侦结或撤销案件,对审判机关久审未结的涉企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监督依法及时审结。对因工作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致使涉企案件久挂未结,造成严重后果的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29.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
依托社区网格员摸排被执行人财产,适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动态信息,协助法院查人找物、送达法律文书,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有效发挥律师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及时下发律师调查令,促进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在申请执行人申请下,发布社会悬赏公告,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通过调卷审查、执行系统检查、听取当事人意见、内部谈话等方式,对执行案件中发现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启动“一案双查”,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30.依法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金融机构通报金融涉诉案件情况,深入分析金融类案件特点,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积极寻找问题解决途径。加强诚信建设,助力构建诚信社会。加大司法惩戒力度,对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违反诚信原则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惩戒,依法作出经济处罚、当庭训诫等司法惩罚,由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承担裁判不利的后果,以此警示虚假诉讼行为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31.依法办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
统一司法尺度,依法化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挤压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拖欠账款、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等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审理合同违约、企业债务等各类涉企纠纷。集中力量开展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清积专项行动,将此类案件纳入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执行、快速兑现,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生效判决。对此类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提级执行、协同执行、指定执行,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32.强化对困境企业的司法帮扶
统一规范州直法院破产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稳步推进执转破工作有序开展。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为依托,及时公布破产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以及公告、法律文书、债务人信息等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信息统一,确保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不留死角,公开透明。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推动困境企业救治和落后产能退出。强化管理人的履职监督,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督促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管理人退出规则,制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月度推进情况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方式,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履职保障和有效监督。建立破产案件评查机制,定期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转破案件推进、破产案件立案审查、破产案件审理进行监督指导,规范破产案件审理工作。
33.加大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
组织开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落实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事项督办、信访办理、案件检查、执行联动和远程指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依职权主动提级、指定、协同执行下级法院长期未执结的涉农民工工资重难点案件,达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目标。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的原则,规范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执行和解、异地执行、委托执行等程序,规范保全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执行款物管理。强化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支持力度,持续关注农民工讨薪难等重大民生问题,注重小案件撬动大治理,加强与人社局等部门的协作,以个案办理推动领域治理,开辟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绿色通道,以“我管”促“都管”。
34.助力涉疫企业纾困解难
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诉讼案件,实行月报制度。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违约、企业债务以及劳动争议等纠纷,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35.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
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自治区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进行细化量化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员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工商联代表、新闻媒体工作者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协助从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对被诉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行政处罚是否裁量适当的审查力度;加大对各行政领域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以及具体办案中的适用等问题的审查力度。对行政诉讼领域出现处罚结果畸重或显失公平情形,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行政非诉审查领域出现处罚结果畸重情形时,不准予执行。
36.助推政府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充分研究吸纳。
健全保障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有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机制,加快实现州县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全覆盖。
依法推进决策后跟踪反馈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督察、约谈、考核等机制。研究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按期办复率达100%。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政府诚信履约践诺,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建设诚信政府。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及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情形的,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依法行政。
37.完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执行工作规律的工作体制及执行联动合作机制,推进与公安、发改、银行、工商、税务、市场监管、住建和检察院等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各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在任职资格、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准入资格、招标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对积极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5个工作日内修复信用。
五、提升惠企利民的服务水平
38.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
统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运行,开展“一站式”法律服务。推广“12348”新疆法网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39.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
继续加强与工商联的协调配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基层人民法院与各县市工商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问题,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法院工作实际,共同开展专项调研,共享调研成果。找准“八大产业集群”经营风险点,打造产业升级精品案例。
常态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活动,发挥伊犁州中小微企业助企纾困律师公益服务团作用,为企业指导依法经营、服务风险防范、助力稳产稳工稳岗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
积极开展“检察官助民企”活动,走访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根据企业司法需求开展相应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案件办理促进企业建立守法合规经营的各项机制。
优化警企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发挥州直经侦部门与各县市工商联建立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机制作用,通过法律宣传、联合调研、定期会商、法律咨询、搜集意见建议、排查安全隐患等活动形式,围绕企业合法经营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40.打造“司法+旅游”服务保障新模式
县市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公示栏公示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设置通知栏,向群众公示巡回审判时间,在醒目位置摆放移动微法院二维码。辖区各旅游巡回法庭根据各自辖区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根据旅游纠纷的规律和特点,以巡回审判为主要方式,以快立案、快审案、快执行和灵活调解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宣讲进景区为载体,重点受理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建立“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四条快速通道,为旅游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为游客解决问题。
41.强化仲裁解纷功能
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引进至少1家疆内外仲裁机构在伊犁州设立分支机构,公平合理地解决各类经济纠纷。
42.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以需求为导向,引导、支持有一定规模、需求的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设置调解联系点,配置好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谁设立、谁保障”原则,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物业管理、医疗卫生、劳动社保等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立体化解纷合力,加强类案化解工作,根据民间借贷、家事纠纷、买卖合同、物业服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金融信贷纠纷等不同类案,与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多元联动,组织专班集中处理批量纠纷。
发挥简案快审优势,对相关专业调解室除加大培训力度外,定期派驻专业法官提供法律支持。依托人民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当地“一站式”矛调中心对接融合,积极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员对接,做到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43.加强涉企纠纷诉源治理
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涉企司法问题投诉端口,对民营企业、工商联反映的涉企审判、执行问题,3日内受理、30日内办结并跟踪问效。各基层政法单位及时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提供诉前调解建议、类案检索推送等服务。密切关注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管理漏洞、部门执法失范、不平等对待等情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主动跟进采纳落实情况。
44.强化涉外法治建设
依托“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建立跨境维权机制。借助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及智慧援疆,尽快在现有政法队伍中挑选懂语言人才先行培养,集中学习涉外法律、规则及实务,积极推进霍尔果斯“中哈联合纠纷化解平台”实体化运行。以霍尔果斯法院为重心,利用合作区平台运行经验,广泛招募涉外人才,借力外贸企业翻译人员进行语言培训,为开展涉外法律咨询服务,组建涉外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探索与周边毗邻国家的司法交流合作机制提供语言交流保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提供法治助力。
对积极引进涉外律师人才的律所给予资金奖励。对接新疆律协,争取获得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内地发达省市律所的支持,加大我州律师队伍涉外法律知识培训。争取我州优秀律师能获得在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进行涉外法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筹划2023年在霍尔果斯市召开“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论坛”。
45.常态发布典型案例
把贯彻落实“50条”列入州直政法单位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借助各级新闻媒体,各政法单位及时跟进做好贯彻落实“50条”动态情况报道,重点对服务窗口民警工作作风改进、优化提升服务质量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扩大宣传示范效应。联系党委宣传部积极筹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告政法机关推动落实“50条”的重要部署安排。积极采取短视频、政策解读、网上联线等形式,积极宣传州直政法机关贯彻“50条”的具体措施。
六、健全监督保障工作机制
46.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统一安排,统筹行政、执法、司法、高校、学会、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法治资源,成立我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研究征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意见建议,增强发现和解决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推动各项优化法治环境政策落地见效。
47.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
将各县市、部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法治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及述法工作机制,通过向社会发布征集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通过实地走访有关部门,暗访各地商超、餐饮、政务服务大厅等,从不同角度了解掌握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线索收集、核实、转办工作,梳理督查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落实,以此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48.畅通反映投诉渠道
加强对基层法院日常监督,对自治区高级法院“12368”热线推送的案件及举报线索,按照一人一查、一案一查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基层法院建立“12368”及诉讼服务窗口“有案不立”举报线索台账,明确责任人、核查时限,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24小时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由专人负责热线接听、网上及新媒体反映案件的接收、办理、答复,畅通“信、访、网、电”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继续推进信访2.0系统的规范应用,扎实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对涉企投诉举报线索“一呼即办”,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实现7日内程序答复、3月内办结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反馈办理结果。
细化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的工作机制,制定《涉企投诉案件快速处置程序》,畅通涉企信访案件受理处置“快速通道”,通过“新疆公安监督举报平台”“12389投诉平台”“0999—8063097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收涉企投诉案件,迅速、高效核查,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49.强化执法监督
州党委政法委牵头,每季度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涉企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个别疑难复杂案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专项评查,坚决整治涉企案件久拖不立、久审不结,超标的查封财产、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倾向与作风。
50.加大考核力度
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建立平时检查、半年督察、年底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推脱绕、慵懒散、虚假空等问题,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形成政法机关尊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氛围。
伊犁州党委政法委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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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党委政法委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编辑丨魏红梅   张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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