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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项政策,继续实施!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

近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印发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自2023年5月1日起
我区继续实施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
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
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要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
各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
要做好降费核算工作
并按月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据了解
2022年1月-12月
我区为15.23万家参保单位
阶段性降费减负23.93亿元
2023年1月-4月
为15.46万家参保单位
阶段性降费减负8.9亿元



此项政策规定是国家层面为增强经营主体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减税降费一揽子措施的重要举措,政策保持了持续稳定,从2017年起,已是第6次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总费率保持在1%(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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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日报微信,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张宇峰编辑丨王   娟   魏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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