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生连线丨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和咱老百姓有啥关系?

今年,我区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已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现实际付费,这种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已覆盖我区所有统筹地区。那么,DRG/DIP支付方式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这对老百姓有什么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问:什么是DRG和DIP?  答:DRG和DIP付费又称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是国家确定的两种住院费用医保结算模式。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即根据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每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具体来说,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方式、住院天数、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因素,把病人分入相应的组。  DIP付费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即基于大数据应用,将疾病主要诊断和治疗方式进行组合形成病种,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具有“一病一操作为一组”特点。   问:为什么要进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答: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在医院的诊疗项目付费,即根据诊疗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诊疗过程中使用多少,由个人和医保根据比例共同承担。这种模式下,可能产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患者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  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通过打包付费,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如何促进医院转变运行机制?  答:DRG/DIP付费通过打包确定支付标准,如果医院按项目计算的医药费用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结余费用成为医院收益,超额费用则医院自负,这将促进医院主动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疾病诊治能力,使临床路径更科学、药品耗材使用更合理。   问:支付方式改革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答:在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地区,医疗机构实行新付费模式,主动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诊疗、医药以及耗材项目,精细化管理程度提高,医院的效率、资源配置等多项绩效指标均有明显改善,比如,次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下降,老百姓看病花钱也更清楚,减轻了就医负担。  问:我区如何落地实施支付方式改革?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起启动DRG/DIP付费试点,2021年制定《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都将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到2025年底要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我区也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2021年开展支付方式试点改革,乌鲁木齐市、自治区本级实现DRG实际付费,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实现DIP实际付费,2022年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等8个统筹地区实现DRG实际付费。今年,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陆续实现DRG实际付费。对照国家三年计划要求,我区提前一年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此外,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85.15%、病种覆盖率达到94.88%、医保基金覆盖率达到71.22%。  问:目前我区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如何?  答: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15个统筹地区初步成效看,各统筹地区医保管理手段更加丰富,有效改变了医保“被动买单”的局面,进一步助推分级诊疗,让常见病、慢性病治疗逐渐下沉。  实现实际付费后,医疗机构效能指标分析稳步向好,医疗服务能力和治疗效率逐步提升,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检查用药更加合理,治疗针对性更强,平均住院天数比改革前减少,次均费用也明显下降,实现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减轻、便捷性改善、满意度提高的预期效果。


大家都在看


新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和15%
名单公布!新疆新增两家 有尼勒克县唐布拉旅游度假区!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监制丨刘   冰审核丨杨   林责编丨蔡立鹏

编辑丨孙文利   史雪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