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玉娇|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性内涵、关键议题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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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贾玉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刊登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23年第二期第101至第107页
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性内涵、关键议题与实践路径
摘要
Abstract
“安全规范”是党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做出的最新规定。这一提法既是对新发展形势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内涵的新阐释,也是对进入新的历史情境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规律的新表述。既有研究与政策往往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经济、管理和技术属性,反映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问题,足以起到积极的黏合个体与国家、个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及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效率的作用,但是,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关注不足,忽视了社会保障制度黏合社会共同体的作用,从而产生多元主体关系失衡的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危机。为此,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应当着眼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进行社会凝聚、社会赋能与社会共享等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关键词
Key words
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性;社会凝聚;社会赋能;社会共享
一、建设“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时指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安全规范”是党中央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做出的最新规定。这一提法既是对新发展形势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内涵的新阐释,也是对进入新的历史情境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规律的新表述。一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功能受到普遍重视与广泛讨论,社会保障制度也因此被称为 “安全阀”“稳定器”“减震器”“安全网”,但是对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安全问题的讨论有限。此次党中央将“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上升到关系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是源于现实情境的重大变迁,即建立在工业社会秩序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伴随当代经济社会巨变冲击下工业社会秩序的松动,面临维持其运行的基本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严峻挑战,进而面临安全性危机。具体说来,破坏社会保障制度安全性的情境变迁如下。
人口结构的老龄化与少子化变迁。以中青年人口为主体的人口结构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结构基础之一,尤其是强调“代际平衡”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人口结构的依赖性更强。这是因为,“代际平衡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内含隐形债务,只有下一代的人口数量大于或等于上一代的人口数量,才能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然而,随着20世纪后期西方国家陆续进入老龄化和少子化社会,且老龄化与少子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隐性债务开始显现,养老金支付压力不断增大。跨入21世纪后,我国也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国家的人口结构变迁趋势相似,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且少子化趋向显现。2022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老年人比重为26.3%,这一年被称为老龄化加速元年,根据人口学家预测,此后老年人比重将持续提高。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与离散化变迁。家庭人口结构与空间结构对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有直接影响,进而对家庭与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产生影响。随着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家庭人口结构开始呈现小型化趋向;与此同时,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空巢家庭、候鸟家庭数量增多,家庭空间结构开始呈现离散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离散化,使得对个体的社会保障责任呈现“家退国进”的格局,国家的保障责任加重。同时,国家承诺的民生保障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对国家保障责任期待的增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保障责任主体格局的失衡。
经济发展的后工业化变迁及不确定性增强。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中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工智能技术问世并得到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与此同时,也极大地改变了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新业态经济”发展迅速,催生出与传统工业社会时期不同的劳动关系,从而对建立在传统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严峻挑战,社会保险责任主体权责亟待理顺。与此同时,受以新冠肺炎疫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为代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国际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尚未走出2008年经济危机阴霾的世界经济在这场疫情中雪上加霜,持续低迷,由此滋生的各种矛盾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关系的紧张化,从而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确定性。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各种变迁的综合作用下,社会关系发生重大变迁,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问题凸显出来,并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治理安全网而成为一个亟待破解的重大议题。
二、“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内涵
“安全”与风险相对,表述的是一种人或财产免受风险侵害的状态。因此,安全的外延包含风险识别与防控。所谓“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家庭小型化、离散化,个体原子化,以及经济发展增速下滑、生产关系变迁与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所表征的社会关系重构为均衡稳定的状态;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囊括社会关系变迁张力,亦即抵御风险的制度韧性。“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具体表现为稳定的、可持续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所表征的社会关系变迁显现出一定的历史阶段性和累积性,使得“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涵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叠加性。
(一)既有研究的“社会性”阐释不足
事实上,关于“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讨论伴随20世纪后期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而拉开序幕。既有讨论的着眼点主要有四:一是,聚焦于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累积与动态收支平衡,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运行特点、人口结构变化来看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运行的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征费体制改革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对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聚焦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开展实证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聚焦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如对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社会保障水平、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研究,社会保障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在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相互规定中阐释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性问题。三是,聚焦于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对此,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是,相较于先发展国家,中国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社会保障的再分配作用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四是,聚焦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互联网技术,开展社会保障卡的技术特点与安全机制研究,以及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可能存在的系统内外的安全风险研究,尝试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可适应安全模型与基本安全框架。通过上述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安全问题开始得到普遍关注,且上述研究从财政、经济、政治和技术四个维度拓展了社会保障安全问题的“域”,并分别勾画出关于“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经济与技术解释框架。然而,由于受社会保障制度的属性特征(即社会保障制度的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与管理技术性等层面的多元交叉属性)影响,仅立足于“经济性”“政治性”和“技术性”的“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显然是不充分的。
对“社会性”的重视不足必然产生社会保障关系格局失衡,进而产生社会保障安全危机。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系列社会关系有机构成的表征,从本质上看,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是这一系列关系的均衡状态。社会保障制度就好比是一座大厦,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联系就是大厦的框架结构,一旦社会关系变迁与彼此之间的有机联系失衡,必然导致大厦的不稳固,产生安全问题。片面强调政治性、经济性和技术性,忽视社会性,则会在加强国家与个体关系、市场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同时,由于相对弱化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代际,以及个体不同生命阶段之间关系的均衡,使得国家的责任边界不断扩大、人的经济属性过强、个体不同生命阶段风险抵御能力失衡,从而造成国家、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失衡,危及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可持续运行。因此,对“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社会性内涵的阐释,对于完善“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解释框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内涵
一般来说,“社会性”是指社会主体所具有的结成相互规定关系的自发特性。在这一相互规定关系中,社会主体满足需求与实现功能。因此,“社会性”是社会主体的本质属性。如果将“社会性”抽离出社会主体,社会主体将不复存在,社会也就不复存在。与“社会性”一题两面的是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主体在社会性的驱动下结成社会关系,主体的社会性也需要在社会关系中实现。如果说社会性是内在规定,社会关系就是外在格局,二者不可分割。人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主体,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正因为如此,人成为社会和历史产生的前提。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亦即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如果说人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那就是以基于物质生产活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其二,社会并非对立于人的抽象对象,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制度的基础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上。马克思指出,“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由前文分析可知,社会关系与社会性一题两面,由此可见,制度的本质是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表征与形塑。虽然制度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管理与技术等多种属性及相应的多元功能,但是“社会性”是制度的本质属性。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所具有的表征与形塑社会关系的特性,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还能生产社会关系。好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积极推动多元主体的良性相互规定,实现人与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的双向发展。然而,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多重面向与多元功能,其发展具有鲜明的复杂性,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所表征的社会关系变迁所具有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多元属性并非均衡显现。在政治、经济与技术等显性逻辑作用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者与制定者更易于强调其政治性、经济性和技术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重视不足。事实上,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改造中国社会的制度手段之一,不断变革束缚人发展的社会关系,逐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其价值归旨。关系变革与实现人、社会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政治实践的深层逻辑。由前文分析可知,人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存在,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关系变革的产物,也是塑造社会关系的工具。社会保障制度表征的是国家(包括纵向不同层级的党委和政府,横向不同的行政部门,以及不同区域的政府)、市场(主要指不同类型的企业)、社会(主要指社会组织、不同的群体)、家庭与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在本质上是上述不同社会主体所结成的特定关系。在此多元主体的相互规定中,不同主体的权责关系得以生成。同时,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关系持续变迁:一方面,停留在传统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行调适,以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以塑造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导向,进行社会关系调适。由此可见,破解社会保障制度安全问题的关键在于理顺社会关系,实现个体与家庭、个体与社会、个体与国家的良性互动与彼此促进。
三、健全“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议题
“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关系是个体、家庭、社会、市场与国家等不同主体按照与历史情境和国家政治社会情境相适配的权责比例彼此相互促进,换言之,与历史情境和国家的政治社会情境相适配的不同主体之间权责比例的确定,应以不同主体的相互促进与社会整体向上为内在遵循。因此,历史地和具体地看,“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关系格局的结构是不同的。这已经非常明显地呈现在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的历史阶段性分析和国别比较分析中。
历史地看,在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的历史进程中,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演进为一套愈加复杂的政策工具,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管理技术的维度不断发展且彼此的关联越发密切。“社会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管理意义不断凸显。走过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阶段,中国已经进入持续深入推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阶段;走过先让一部分人和地区富裕起来的阶段,中国已经进入深入推进人群与地域均衡发展的阶段。以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指引,中国不仅要强调国家在社会保障资源供给的责任,还要强调家庭和社会的福利供给能力与社会互助能力;不仅要关注个体的物质保障水平的提高,还要更加关注个体可行能力的提高。具体地看,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而从人是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总和可知,在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就实现了社会发育与共同体建设。这一点已经鲜明地体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共同富裕的整体性表述中: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社会共享,要“全方位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还包括社会方面的社会凝聚和社会赋能,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释放推动共同富裕的社会力量。由此明确了“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三大关键议题。
(一)社会凝聚议题
这一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是,伴随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社会关系发生剧烈而持久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熟人陌生化、人情货币化、个体原子化、家庭离散化特征。人口流动的加快,消解了熟人社会得以维系的现实条件,传统的熟人社会瓦解,社会关系陌生化或半熟人化。与此同时,熟人社会内部具有的社会资本也随之流失,熟人社会内蕴含的社会互助资源分崩离析。进入陌生社会中的个体与其生活的社区缺少有机联系。虽然社区建设已经取得重要进展,但是社区工作悬浮化暴露了社区在营造社区共同体、重塑社会资本与社会互助能力方面的不足;商品化逻辑的泛滥,削弱了血缘和地缘等连接纽带,导致人情关系货币化与情感淡漠。朋友、邻里、亲属,甚至家人之间的道德义务与情感联结被理性算计和货币所替代,兄弟姐妹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重视钱财。在子女与父母之间,父母钱财的分配与子女的赡养相绑定,孝道被货币裹挟。随着现代化进程中人对自我感受重视水平的提高,独立、自由和自我发展意识的增强,以及不想被婚姻生活所累,选择不结婚的年轻人数量不断增多。与此同时,家庭空间结构的离散化趋势形成。一方面,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想有独立自在的生活空间,另一方面,人口迁移导致空巢家庭数量增多。
上述社会关系蕴含的潜在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危机是,个体与家庭、社会的联结弱化,增强了个体对国家保障责任的期待,会导致社会保障责任主体“家退国进”的失衡格局,从而加剧国家财政支付压力,造成社会保障基金难以持续。这种情况在人口数量较少的经济发达国家可以在特定的政治社会传统下实行,但是对于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且人口数量巨大的中国来说则是不切实际的。虽然中国国家社会保障责任边界的不断扩大,满足了个体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但是国家责任边界不能无限制、无限定地扩大,应当在国家保基本、兜底线和厚民生的同时,着力培育家庭和社会的保障和互助能力,出台促进家庭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弥合出现断裂的家庭和社会,促进社会凝聚。事实上,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较为庞大的社会互助资源存量,亟待通过制度规制、开发与释放。
(二)社会赋能议题
这一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有二。其一,由党的二十大报告可知,共同富裕不仅指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物质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且控制在正义的范围之内,还包括激发人的潜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共同富裕的根本着眼点。换言之,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落脚点也是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在规定。因此,共同富裕的社会不是一个“养懒汉”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激活个体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个体能动地参与共同富裕社会建设中来、形成向上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与内生发展能力的社会。其二,从中国既已提供的社会保障资源的形式上看,主要以物质保障为主,服务性资源供给不足。当然,物质保障是基础,不能离开物质保障空谈个体发展,但是在促进个体发展能力提升方面,仅有物质保障是不够的,且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过于强调物质保障非但无法促进个体发展,还会对个体发展产生抑制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离开个体发展能力提高的物质保障会偏离制度初衷。
其内隐含的潜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危机是,过于强调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会造成社会成员对共同富裕理解的偏差,即将共同富裕片面等同于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对个体自身在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从而降低个体的社会保障责任,强化国家的社会保障责任。此外,这还会加剧“社会躺平”,减弱社会活力。因此,应当基于社会赋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关系格局。具体说来,社会赋能的关键意涵是社会结构(如制度)如何提高人的行动能力,关注如何通过政策完善尽可能地发展人的能力。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个体所处的社会关系的表征,应当努力调适个体与社会关系,优化个体所处的社会关系,帮助个体参与并融入社会,并在此过程中帮助个体生成自我发展的能力,形成关于个体与家庭、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认知,提高个体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会共享议题
这一议题提出的现实背景是,在复杂化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可能在不同的社会机构、地域组织和社会群体内得到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包容与支持,从而形成不同地域、不同职业群体与不同行政层级之间的资源配给不均问题。这种复杂性可能来自于制度历史变迁所产生的叠加效应,也可能来自于新社会需求与旧社会制度之间的张力。投射到社会保障领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早期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影响,中国形成城市与农村二元分割的发展格局,由此形成城市与农村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随着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化增强,造成社会保障资源的地域分布失衡,形成新地域壁垒。同时,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构的整体性规划不足,使得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呈现出身份化与碎片化特征,从而形成诸多制度壁垒。
上述社会保障资源分割蕴含的社会保障制度安全危机是,由于大数法则无法奏效,社会保障基金功能难以充分释放,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不高,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的安全储备金,大大削弱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国家安全保障金功能,从而加剧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国家财政负担,使得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背景下的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问题雪上加霜。为充分释放社会保障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近20余年来,国家始终致力于推进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全国统筹,时至今日,受各种因素限制,统筹层次提高进程举步维艰。为破除发展失衡,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充分不均衡发展作为新发展阶段中的社会主要矛盾,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将提高社会共享水平作为新发展时期制度的主要目标。造成上述社会保障制度不安全的本质是不同层级的政府、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人群,以及不同地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得到有效理顺。
四、健全“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路径
由前文分析可知,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关系互为表里,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为不同的社会主体相互促进且整体平衡的关系格局,而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结成何种相互促进且平衡的关系由国家的政治体制、发展道路和所处的阶段性,以及具体国情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过70余年的发展,取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成就,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都得到显著的提高,但是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大力开展经济建设仍旧是主要任务。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让规模庞大的人口脱离商品化劳动的程度。这为积极发挥个体福利供给的主观能动性做出外在规定。同时,虽然国家在民生保障与基本民生发展中的责任不断加强,但是个体、家庭与社会在社会保障资源供给中的主体作用同样需要激活与释放。这是个体和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个体福利供给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做出内在规定。因此,面对社会主体责任失衡的问题,国家不仅要发挥社会保障资源供给的作用,还要起到引导多元主体充分释放福利功能的责任,推动多元资源供给格局的建成。此外,国家作为最主要的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具有任何其他社会主体所不具有的社会关系的协调力和塑造力,应当持续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关系。
(一)健全具有社会凝聚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将原子化、离散化的社会聚合起来,释放社会共同体所蕴含的社会互助功能,成为共同富裕背景下健全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议题之一。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公民权的制度实现形式之一,黏合了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制度形式,黏合了个体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而对社会共同体的黏合作用不显著,从而滋生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安全危机。伴随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形成存量较高的社会互助资源,但因为尚未形成资源连接机制,导致这部分资源以原子化的状态散存于社会之中,无法释放社会应当发挥出来的社会互助功能,因此亟须加强社会凝聚类社会政策建设,以凝聚、盘活这部分社会资源。因此,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之一是,立足于维持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互助功能,进行社会凝聚类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其具体包括家庭凝聚类社会保障政策、社区凝聚类社会保障政策和社会凝聚类社会保障政策。
在家庭凝聚方面,为应对家庭代际居住距离过远、国家养老保障责任强化下的子女养老意识不足等造成的家庭养老式微,制定促进子代与父代就近居住的住房购买支持政策;建立子女代缴与补缴父母养老保险费的机制,通过形成家庭代际经济联系而强化其情感连接,增强家庭代际凝聚力。具体说来,在子女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鼓励子女为父母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子女代缴与补缴父母养老保险费的激励机制,以此做实年轻世代收入所得税中的赡养扣减。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赡养扣减是基于子代法定赡养人的基本情况,只需要填报父母的身份信息, 并没有体现实际的经济赡养情况。为此,用子代为父母代缴或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支付的其他社会保障费用来做实赡养费,并据此给予个税减免。在加强社区凝聚建设方面,社区凝聚反映的是社区是否具备增强和维持社区福祉的能力,如何为个体提供一个高质量的社区生活,以及社会增强和维持福祉的能力。为此,加强社区共同体营造,建立社区服务需求与服务供给信息对接平台,同时建立社区信用积分制度,对热心帮助他人的社区成员给予相应的积分,积分等级高的社区成员具有享有社区服务和福利的优先权。此外,进一步完善社区矛盾协调机制。在社会凝聚方面,大力发展慈善。在此背景下,建立部分慈善基金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中央调剂金的机制。进一步发展慈善基金,吸纳社会闲散的经济资源,对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低的人群和地域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充, 进而增强横向维度的社会凝聚。
(二)健全具有社会赋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能够塑造出更加积极、更具有主动性与可行能力的个体,成为共同富裕背景下安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议题。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里的发展不是狭义的经济增长,而是经济社会的整体性发展。因此,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包括物质层面共享能力的提升,还包括社会层面融入能力与主体性的提升。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财富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安排,应当在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还应提高人的社会融入能力和主体性,或者说以促进人的社会维度的发展来获得物质保障。这个思路与社会投资型或发展型社会政策近似,都主张将社会保障制度与某种主流价值相结合,但是与上述二者不同的地方在于,社会赋能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立足点,而非片面地以人的劳动力商品化为立足点。通过社会赋能政策,人们能够打通与连接社会关系,进而提高其自身的行动能力。具体说来,社会赋能型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教育赋能保障政策、数字赋能保障政策、服务赋能保障政策等。
数字赋能政策是关于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基本公共产品,实行互联网供给的普遍化,在不断提高个体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水平的同时,营造数字化的生活与社会治理环境,从而构建个体—数字化技术—制度三位一体的有机系统,实现资源与机会供给的开放性、及时性与精准性的相关规定;服务赋能政策是关于根据个体所承载的家庭功能性活动的情况,为提高其生活质量,通过将专业化的生活服务连接到个体生活中,形成以该个体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的服务支持系统,从而增强个体及其家庭应对风险能力的相关规定;教育赋能政策是关于教育保障资源全民可及化,确保教育保障资源真实发挥作用的政策。通过强化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功能,使得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转移支付的物质资源更具有发展性、更能使得社会财富产生正向的社会效能,从而对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物质积累产生积极的回报。
(三)健全更具社会共享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破除社会保障资源供给的身份、地域、行政层级等壁垒,充分释放社会保障制度的资源互助共济的功能,对健全安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来,国家始终致力于推进基于国民身份的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在破除上述壁垒方面取得诸多重要进展,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保障制度互助共济功能的发挥,但是,国家仍旧面临全面破除共享制度壁垒的诸多难题,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又形成了新的社会保障资源共享壁垒。也就是说,在推进社会共享方面,国家面临着新老难题。上述问题突出表现在养老保险领域。一直以来,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与提高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养老保险多轨与统筹层次低,不仅发挥不出社会保障互助共济的应有效能,还加剧了人群间、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掣肘社会共享以及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应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建构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引导先行富裕起来的地区在积极推动本地区内部共同富裕的同时,全面参与到全国层面的共同富裕的实践中,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发挥其应有作用。此外,根据新业态从业者数量不断增大的现实,应增强既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包容性,厘清新经济主体的养老保险责任。
注:封面图片源于vc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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