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方成 王梦琳|协商系统理论:西方协商民主的继替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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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系统理论:西方协商民主的
继替与提升
袁方成,王梦琳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作为对选举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对传统代议制民主的代表性超越,西方协商民主理论逐渐发展起来。随着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和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加入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阵营,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潮涌动,硕果累累,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得以大大增强。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发展形势,如何回应现实挑战、提升民主品质,既是当代政治发展实践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协商民主理论发展的现实动力。
协商民主理论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协商特性,为回应复杂社会的多元挑战提供了一种可行路径。以代际为划分标准,斯蒂芬·艾斯特(Stephen Elstub)将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不同阶段有各自的代表人物和研究重点(表1)。
代际划分只是考察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一种维度,而其内在动力——理解阶段局限性及其发展突破,则是理论关切的核心议题。第一代理论意在构建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规范,但忽视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呈现显著的理想建构特征。第二代研究着重推动经验的转向,充分考虑社会复杂性,试图调和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但缺乏完整的制度设计。第三代西方协商民主吸取经验教训,侧重实践层面的考察分析,聚焦协商制度的设计和经验分析,但主要局限于微观小规模实践形态,而较为忽视大规模协商民主形式。
面对协商可行与民主理想间日益突出的张力,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任何一种协商场所或协商实践,无论其设计和运作如何理性,都不可能拥有足以使整个国家通过的大多数决定和政策具有合法性的能力。任何单一的、小规模的协商实践都无法有效满足协商民主发展的全部要求。
进入21世纪,西方协商民主研究持续更替,呈现制度转向、实践转向、经验转向和系统转向四大态势。第三代研究侧重于精英价值偏好的、具体的、微观的、分散的、小规模的协商实践,即使存在着群体讨论,但也仅是划定范围内小规模个体的协商参与和反思。这集中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制度转向、实践转向和经验转向。系统转向则试图解决小规模协商的缺陷与困境,成为调和前三代研究的关键——规范性前提、制度可行性和经验结果,最终向大规模的协商实践迈进。由此,协商系统理论的兴起,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并逐渐成为第四代西方协商民主的标志。
一、新世纪协商系统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西方代议制民主的补充和修正的协商民主,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追溯其发展历程,第一代研究确立了理论的基本价值规范,第二三代研究则完善了合法性标准,并贡献了精巧的制度设计和多样的协商实践,特别以小型协商的特色形态来保障公民参与的有效性。
客观来看,单个的协商实践、孤立的协商过程无法一次性满足协商民主的全部要求。第三代协商民主出现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大多数人对协商民主的认知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被筛选的少数参与者按照明确的流程开展协商活动。这种对可行性的过分强调,会因规模控制而使协商民主陷入协商与民主的对立境地。协商与民主的迫切需求是相反的,协商的标准在小规模环境中可以得到最大化的遵守,而民主在大规模环境中可以获得最大化的效果。但协商的开展,不能仅在理想的微观情境中去实现其正当性标准,需要突破对单一过程的研究,去思考整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因此,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转向以及协商系统理论的发展,为规模困境的突破提供了可行路径。
协商系统这一概念虽然最初是由简·曼斯布里奇(Jane Mansbridge)提出的,但系统性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协商民主研究中注重公共对话的传统。双轨模式(two-track model)中协商政治依赖于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心焦点需要向话语生产(discursive production)外围开放。赛伊拉·本哈比布(Seyla Benhabib)所主张的要在由相互重叠的场域构成的网络的基础上进行匿名公共对话,更是蕴含着系统性观念。艾丽斯·扬(Iris Young)更加主张政治不仅要去中心化,还要考虑复杂的社会进程,更要在不同的话语交往场所之间建立联系,来防止这些互动成为狭隘的飞地(parochial enclaves)。注重公共对话的传统为协商民主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也为协商系统观念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协商系统中的日常谈话》(Everyday Talk in the Deliberative System)一文对协商系统(Deliberative systems)这一概念展开具体阐述,后被卡洛琳·亨德里克斯(Carolyn Hendriks)、里卡多·门多纳(Ricardo Mendonca)、约翰·博斯韦尔(John Boswell)等代表性学者们所接受,第四代协商系统理论的发展自此开启。
2012年,简·曼斯布里奇联合詹姆斯·博曼(James Bohman)、西蒙·钱伯斯(Simone Chambers)、约翰·帕金森(John Parkinson)等7位来自不同背景和理论传统的极具影响力的专家共同撰写了《协商系统:大规模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system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the large scale)一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协商系统的全面兴起,被誉为“协商系统宣言”。协商系统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以更具包容性的系统视角来思考协商民主。协商系统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整体,不同要素间相互独立,但只有以包容性、系统性观念整合各个构成要素,才能将协商过程视为整体进而发挥其效能。
何谓系统?即“一整套可识别的、相互区分的,但在某种程度上又相互依赖的各个部分的集合,这些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分工,以构成一个复杂整体的方式相互连接”。协商系统可以理解为“一种通过辩论、论证、表达和说服来解决政治冲突和政治问题的以对话为基础的路径”,具有认知、伦理和民主三大功能,三大功能在系统运行中的权重不同,但三者相互作用有助于提高协商决策的合法性。
当代社会复杂多变而话语形态流动多样,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理解协商,讨论对话的民主作用,呈现的是“日常对话往往产生集体结果,就像市场通过相对孤立的个体行动的联合和互动作用产生集体结果一样”。协商不仅仅是单向度、单一领域的对话,而是多维度、多领域的广泛进程,且话语是公开的、流动的、对最终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
不论是大学、医院、媒体等较小的机构,还是跨国组织、超民族国家组织和国际性决策实体,都可以纳入协商的具体场所和主体范围中。无论是面向政治机构、微型公众和党派论坛等正式机构,还是在咖啡馆、露天广场等非正式机构开展的协商实践,协商系统都以一种更加包容、整合的态度去审视、理解和整合,强化正式和非正式协商间的联系,以此实现各协商要素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仍然作为整体在体系中发挥着协商的有机效能。
二、价值整合:精英协商的超越与新型平等观的构建
重建民主的价值规范是协商民主兴起的最初动因。伴随着制度转向、实践转向和经验转向在第三代协商民主的集中呈现,单个的、分散的、微观的协商实践逐渐成为第三代协商民主的代名词。虽然协商民主建立于社会大众的理性信任,但公民陪审团、协商民意调查、规划小组等这些具象的、微观的协商实践越来越依赖于精英,其所展现的精英决策取向更加剧了精英与普通民众价值选择间的张力。
协商民主的系统转向及协商系统理论的蓬勃发展,突破了第三代协商民主所具有的精英价值局限,以系统、包容的姿态弥合精英与大众间的价值张力,通过协商系统的三大功能相互作用,提升决策合法性,通过对实质平等的追求来尽可能实现利益相关者平等参与协商,进而提升民主治理的水准与品质。
(一)精英协商决策与大众价值选择间的张力弥合
第三代协商民主着重于构思具有现实性、可行性的制度形态,涌现出如协商民意测验、微型公众(mini-publics)协商论坛、21世纪城镇会议、共识会议等一批具有“微观倾向”的协商实践。这些实践中,或主张通过科学随机抽样,选择代表性的民众聚集起来,进行面对面协商;或主张与科学技术相结合,通过划分小组协商和大会协商两种形式,尽可能动员更多民众参与。但总体来看,这些实践多限于小规模协商,只涉及少数群体,即使尽可能扩大参与规模,但更多的是针对民意的搜集环节,并不能对公共决策产生实质性作用,公共议题的决策权依然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
社会事务和技术操作的复杂性及知识的专业性特征,使得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知识储备来思考的绝大多数公众置身于公共决策之外,而参与者中精英的参与能力与普通公民相比更具分量。为此,决策只能越来越依赖少数精英,小规模协商的精英化色彩日益浓厚。虽然精英协商在参与热情、理性能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小众群体的单一视角与特定经验也容易形成政策偏见及对边缘群体的忽视。
面对小规模协商所具有的精英垄断性与大规模协商所倾向的大众民主性之间的张力,协商系统理论矫正了第三代协商民主的精英价值倾向,以系统论来调和精英与大众间的紧张关系,以依赖与分工为基础实现精英与大众的有效互动。在协商系统内部,精英与大众之间既相互分工又互为补充。其中,大规模协商所蕴含的民主性可以为公共决策赢得更广泛的政治支持,而精英协商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使得公共政策更具有效性。协商系统理论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包容特性,将大众意见作为精英协商的基础,并要求精英在参与协商论证的过程中,必须使用公民大众能够听懂的日常语言。
弥合精英与大众之间的价值张力,加强两者间的有效互动,实现两者间的有效兼容是协商系统理论对第三代协商民主相对单一价值观的重要突破。大规模协商的首要条件就是大规模参与,但究竟哪些主体愿意参与协商呢?美国知识网络(KN)曾组织开展网络调查,对协商的参与主体开展研究。数据表明,美国普通公民参与协商的意愿比预期的要高得多,而那些被传统党派和政治利益集团所排斥的人则是最愿意参与协商的。协商系统理论对第三代协商民主“微观协商”倾向的矫正,正是扩大有效参与的规模、使协商实践得以向更大范围和规模的群体迈进。
(二)认知功能、伦理功能与民主功能的相互作用
作为协商系统理论的经典著作,《协商系统:大规模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system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the large scale)界定协商系统具有三大功能:认知功能、伦理功能和民主功能。认知功能是产生偏好、意见和决定;伦理功能促进多元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和相互理解;民主功能则是促进政治进程的包容性。公民只有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才能基于相关的理由、恰当的事实和逻辑以及有价值的考量来产生自己的偏好和意见;伦理功能在于促进公民间相互尊重,相互尊重既是有效沟通的重要前提,也是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普遍道德要求,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来助推协商系统高效运行;民主功能意在现实可行的平等条件下,把多元的声音、关切和主张纳入其中,扩展政治进程中集体选择的包容性,由此确保协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作为复杂多元的整体,协商系统由多个部分构成,不同部分的重要性不尽相同,三大功能并非在各部分和环节得以同步实现,但在提升民主决策合法性方面具有同等地位。协商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境况是,即使是具备专业知识的精英,也存在某种程度的无知和对普通公民的忽视。协商系统理论矫正了第三代协商民主的“微观倾向”,突破了相对单一的精英化价值选择,以更加包容开放的态度吸纳越来越多的精英知识以及普通公民的声音、关切与主张进入协商的整体流程。精英们在面临重大决策时,会更加审慎地对待普通公民的意见,尊重普通公民的贡献,普通公民被尊重的同时反过来会更加信任精英。三大功能相互作用,大大拓展了普通公民参与协商的深度和广度,逐渐向大规模协商迈进,并在最终的政治决策中发挥作用。
协商系统的认知功能、伦理功能和民主功能的相互作用,与协商主体的有效参与直接相关。既然普通公民具有参与协商的意愿,那么应当采用怎样的激励方式,才能鼓励和引导公民,将个体意愿转化为积极行动呢?答案来自协商言论美德和协商思维美德。作为外在美德的协商言论主要包括公开、问责和互惠等元素,通过言论协商调节群体之间的不尽相容的价值观念,避免意见分歧严重破坏道德和政治层面的群体共识。作为内在美德的协商思维,包括谦卑、希望等元素,用于调节群体内部的协商过程,以激励公民有意识地运用协商技能来更深层次地理解和阐释共同的价值观及信仰。只有具备一定的协商能力,参与积极的公民才能在协商民主过程中达成最终理想。包容性、真实性和结果性作为协商能力的具体表现维度,包容性是先决条件,真实性必须是非强制的和互惠的,结果则是必须如此的。由此,协商能力成为协商系统理论的另一项研究重点。
(三)从机会平等向实质性平等迈进
协商民主主张多元主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传统理论更强调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最直接的诉求,就是主张与决策相关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公共领域的协商,这更贴近直接民主。但伴随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数量日渐庞大,继续主张每个人直接参与协商,无论就其时间、场地,还是精力、能力而言,都不太具有现实可行性。且仅强调机会平等也较为狭隘,每个参与者所具备的知识、地位、资源等条件不同,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话语表达效力亦不同。因此,在强调机会平等的基础上,还要向实质平等的要求迈进。
在延续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系统理论所提出的新型平等观的最大突破,就是倡导尽可能平等地涵盖所有观点,在可行的平等基础上纳入尽可能多元、多重的声音、主张、关切、利益和意愿。虽然大多数民主理论家认为社会不平等并不必然破坏民主的基础,但就协商民主而言,其制度设计确实存在某种风险,使受到良好教育和能言善辩的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为中产阶层代言的机制。因此,为了矫正某种程度的“微观倾向”和精英色彩,新型平等观打破了所有观点都能够平等对待的幻想,而主张对多元异质性的声音、主张、关切、利益和意愿予以平等观照。
协商的难点之一,在于那些善于以理性、合理的术语清晰表达论点的公民在协商过程中更具讨价还价的能力,相比较而言,在话语体系方面处于弱势的群体则很难在协商中掌握话语权。新型平等观的提出为这一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即使面对相对封闭的宗教世界,新型平等观也能够包容其价值差异,开展协商实践,形成集体的、协商性的意见和建议。其中的奥妙在于协商媒介发挥了特定的作用。当公民思考和谈论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时,叙事成为协商过程中理解和沟通的重要工具。公民提出观点并使之得到公正对待是新型平等观的集中体现。叙事具有普遍性、结构性、选择性、戏剧性和模棱两可性等特征。尽可能平等地囊括大众与精英的声音和主张,既能让大众更广泛地了解复杂的问题并协调跨越空间的意见,又能让精英的专业优势得到展示。
三、边界突破:宏观场域的回归与协商方法的补充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层面,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家都更加关注小规模协商的制度和实践,面对难以应用于日益大规模协商实践、难以适用于广大社会层面的挑战,协商系统理论的提出,为有效破解面对面的单一序列的小规模协商的局限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案。协商系统理论以更具包容性的系统观来审视协商,通过深化协商民主的概念,包容非协商的组织机构和表达方式,将多元理念融入协商之中,构建协商系统运行的动态模型,提升其在公共领域的适用度,拓展原有协商民主理论的适用边界,以此突破规模限制。
(一)理论概念的拓展及争论
第三代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设计,更倾向于面对面的、单一时间内的、单一地点的小规模协商。长期以来,大众认为协商和民主的迫切需求是反向的,协商的标准在小规模环境中可以得到最大化的遵守,而民主在大规模环境中可以得到最大化的效果。但社会需求的多元性与复杂性、协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都要求协商民主的发展突破小规模的微观情境,以更加包容的姿态来吸纳和整合大众,将民众的复杂需求和多元利益尽可能囊括其中,由此提升协商民主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协商民主的发展要突破对单一过程的研究,去思考整体性的协商过程以及各个环节的相互作用。
面对协商民主的规模困境,新一代协商民主理论开始进行系统化转向,试图以边界突破来调整其“微观”重心,进而将宏观场域带回协商场所。界限突破的首要工作是理论概念的拓展。经典的协商民主概念“倾向于从一开始就排除非正式的公共辩论和大众形式的协商参与”,与当前大众民主运行所需的系统方法并不匹配,因此,理论更新必须首先拓展概念内涵,将不完善的协商、符合宽松标准的协商以及与其他政治行为相结合的混合形式的政治行为都囊括进宏观协商的范畴。围绕协商民主理想目标的实现,协商系统理论尝试突破原有的、单一的正式制度关系,通过强化动态性、偶然性和创造性等特征,建构侧重于正式场所、机构和沟通联系的系统模型,以探索创新实现目标的有效途径。
当然,打破原有精英选择偏好的束缚,使协商民主具有大众民主的特点,不可避免地需要对已有理论概念重新审视。支持者认为,只有扩大基本概念的外延,才能更好地与系统性方法相适配,怀疑者则认为,一旦拓展基本概念,其协商的认知功能便有可能遭到破坏,进而模糊协商系统的边界。因为过于宽泛的协商标准和范围,不仅会丧失其协商民主的独特性,更会遏制促进协商系统和保护受影响公民的协商能力的生成,进而影响整个协商系统的有效性。更有甚者认为,系统观似乎从一开始就受到精英统治观的影响,从而使长期处于协商民主经典理论核心的自由和平等观念边缘化。
(二)正式机构与公共场所的联结
作为推动第三代协商民主运转起来的主要制度设计,如共识会议、协商民意调查、微型公众协商论坛等,这些具体的协商形态具有不同的产生背景、运行方式以及各自重点协商领域,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设立正式的协商机构来开展协商。只有基于具体的协商场所,依托正式的协商机构,针对明确的协商问题开展的协商,才更多地被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家视为真实、有效、合规的协商。然而,在日益多元与包容的社会发展进程中,仅仅在划定的正式机构中通过科学抽样的方式选取小部分公民围绕公共事务开展协商、寻求共识,这种小规模协商的代表性、规模性、真实性以及正式协商机构的相对封闭性等问题,遭到普遍的质疑。突破正式协商机构和小规模的局限,尽可能向更多的公共场所扩展,使更多公民直接参与其中,成为多元民主社会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的方向和目标。
协商系统理论兴起的标志之一,就是不断突破传统协商民主的场域界限,将协商场所从正式协商机构扩展到多元的公共领域。早期的双轨模式(two-track model)将非正式的公共领域作为协商民主发生的载体之一,建制化的公共领域和非正式的公共领域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公共领域的统一体,进而促进有效协商的开展。非正式的公共领域既包括专门协商场所,又涉及互联网论坛、大众聚会和畅谈的场所,更被视为协商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这些协商场所处于连续的统一体中,既包括立法机关、法庭、听证会等正式场所,也包括咖啡馆、在线聊天室、政策倡导声明等非正式场所,同时还包括介入两者之间的“中间民主”(middle democracy场所,如广播和印刷媒体(即正式新闻)、博客和网络媒体(即非正式新闻)、政府网上公告板和聊天室等。
国家是协商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系统还包括处于不同层面的大量协商场域作为组织节点,组织架构充分体现了从正式协商机构到公共场所的扩散特征。当然,协商场域界限的突破,并不意味抛弃已有的正式协商机构,而是在其基础上,拓展可行的适用范围,尽可能在更多领域吸纳更多公民,突破时空限制来实现大规模的直接参与。正式协商机构形成共识的过程,是有限参与主体在制度规范下理性思考和审慎明辨的过程,而公共场所形成共识的过程,则是普通公民日常言语交谈、辨识社会议题从而产生公共影响进而形成政治意见的过程。就协商系统而言,正式协商机构凝结的共识与公共场所形成的意见之间是良性循环的互动状态:公共场所形成的政治意见需要传递到正式协商机构中去完善,而正式协商机构形成的共识,也要反馈到公共场所,接受公众的进一步讨论和辨析。
(三)正式与非正式方法的衔接
协商民主的理想必须通过各种操作方法来落地实现。作为推动民主运转起来的实践方法,其重塑了政治运作和公共决策的过程,使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都能得到相对平等的对待,这既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参与效能感,也有助于提升决策的品质。以制度性、规范性为特征的第三代协商民主实践,更加侧重于专门协商机构以正式协商方式开展小规模协商,面对面,明确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按照协商流程开展的正式协商是其典型实践形式。然而,多样态的公共领域存在多元化的协商系统,多元协商系统则包含着多种类的协商方法。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分工和密切互动,协商系统的有效运行,关键在于确保系统中的正式与非正式方法能够适切衔接,关联互动。
包容性是协商系统理论区别于前三代理论的典型特性。詹姆斯·博曼将协商系统类比为蓄水池,其容量代表着协商系统的包容程度。要想将水池灌满,则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将不同的观点、声音与利益注入其中。系统论视角下,协商就是各种观点、要求、叙事和理由的相互碰撞,协商参与者在表达自身的观点和要求时,既可以是心平气和、秩序井然的说理论证,也可以是日常谈话、协商程序之外的尽情表达。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协商方式,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这些不同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协商效能。协商系统中并非每一步骤、每种方式或每个环节都具有协商性,但这些步骤、方式或环节都要有助于协商,都应当在某一点上通过协商被证成。据此,协商系统理论并非要求所有协商方法都是正式的,无论其是正式还是非正式的方法,只要能在整个协商系统中被证明能影响协商系统的,那就是有效方法。
协商系统吸纳了多种正式和非正式协商方法。如分布式协商(distributed deliberation)就是根据各部分之间的不同任务分工选取合适的机构和制度,并选取不同的协商标准开展协商议事。分布式协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类机构和制度的作用功能不尽相同,因此更加倡导各部分发挥其在整个协商系统中的比较优势。不同于分布式协商对协商功能的区分,去中心化协商(decentralized deliberation)的重点是对面向同一协商目标的不同协商者进行分工,将分工不同的多主体整合进入同一协商过程。在一个运行良好的协商系统内,其他协商方式,诸如公共场合的高谈阔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个人发声、公共空间的彼此交谈等非正式的协商输入,也会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这些看似并非协商的方法的应用,对于维护整个协商系统的良好运转、发挥其整体功能也大有裨益。
四、动态复合:子系统的分工协作与协商系统的整合
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所重视的微观、单一、孤立和分散的小规模协商实践,对于推动某一重大事件的进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任何一种单一的、孤立的协商形式,都不可能拥有足够的影响力推动民主社会的大部分决策和政策合法化。协商过程的精英化趋向,就在于协商系统内部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如何推动普通公民积极参与协商系统?如何更好地将其与精英场域联结?协商系统理论复合观念的提出,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行方案。
所谓复合观念,就是将注意力更多集中在协商系统中既相互依赖又相对独立的子系统上,以动态复合的方式加强各场域的多项联系,突破以往公众意见从公共空间到决策结构单向“流动”的协商困境。协商系统运行的整体效能与子系统间的复合程度密切相关,各子系统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只有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使每个子系统都会考虑其他子系统提出的观点和意见,才是理想化的复合状态。为此,需要明确各子系统间的分工,协调各子系统间的互动以达到最合理的复合程度,从而实现协商效能的整体性提升。
(一)子系统的分工与互促
首先,协商系统由各子系统构成,不同的协商主体、不同的协商方法、不同的协商场域分别发挥不同的功能,协商系统内部需要分工协作。整个协商系统庞大而复杂,且整个协商进程并不能只由某些子系统单独承担,而是由各个子系统一同分担。不同的协商规范和民主规范是分散而非同步出现,并在系统的不同部分发挥作用。同时也要明确,各子系统也是相对独立的个体,并非每个子系统都能完全体现协商民主的所有方面,也并非每个子系统都会对协商民主产生直接且积极的效果。在整个协商系统具体运行的过程中,各子系统依据各自的优点和长处,在某个既定主题、某个具体运行阶段发挥具体的功能。虽然处于分工状态的子系统并非在协商系统的每个领域或环节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所有的子系统都具备协商潜能,共同目的都是为了协商系统的整体目标。
其次,系统理论视域下,协商民主是由各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整体,各部分都存在不足与缺陷,相互分工的子系统之间相互依赖,只有充分考虑部分与部分、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促进各个子系统间的有效互动,才能实现协商民主的系统整合。“由于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多级管理中跨层级的相互协调、不同参与者参与不同会议的不同能力以及那些跨越多个管辖权的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系统的各个部分有必要进行有效的相互作用”。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支持与有效互动,为协商系统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专门协商机构与公共领域等多元协商场域间的连接,强化小规模协商与大规模协商实践间的互动关联,以整体性视角审视相互分工的子系统,加深相互依赖,加强有效互动,如此系统协商的民主效能得以更加充分体现。
(二)连续反复的流程优化与共识达成
协商民主理论无论如何发展,其核心与关键仍是主体间的谈判、妥协,以期求得共识。理论的代际更替与提升,更多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增加、协商规模的扩大、协商场域的拓展,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
以小规模协商实践为主的第三代协商民主,重点关注协商的规范性,集中探讨各种规则的制定和完善。规则明确之后,协商机构照章执行即可。但现代社会中关系网络的复杂性、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实务主题的多样性、议事场所的开放性等诸种现实,都让民众越来越意识到协商并非一蹴而就,从理论设计到实践运行也并不意味协商的完成。现实中协商边界愈加拓展,协商形式和方法愈加丰富,往往共识愈加难以达成。面向日益复杂的社会议题、各方主体的多元诉求和利益博弈,更需要反复多次的递进式协商,才能在承载着各种观点、要求、叙事和理由的“蓄水池”中找寻到共识。
协商系统的运作是完全开放、动态、连续而非静止或停滞的过程,协商自身也并非系统转向的最终目标,而是达成共识的方式和手段。事实上,公共事务的协商是多阶段递进式的过程,不可能通过一次协商或者某个环节的协商就能达成共识。反复协商方法的运用,体现了协商系统自主修正的意识和能力。反复协商就是政治机构向协商主体提出一项公共政策,协商主体就这一项公共政策开展协商,形成反馈意见,政治机构依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然后继续提交给协商主体开展进一步协商,直至公共政策付诸实施。而在协商系统的动态运作中,重复式协商就是通过多次反复协商来吸纳协商结构的反馈意见,以此来优化将要被投入使用的公共政策。多元主体的不同声音、主张与建议在多次的反复协商中不断求同存异,进而向共识迈进。
结 语
如何实现在更大规模空间中以更低的成本和更多参与推进政治民主化与决策科学化,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不断追求,更是协商民主理论迭代升级的强大推力。协商民主理论的系统转向,实现精英与大众、宏观空间与专门机构以及正式与非正式协商方法的有效联结,使更多的利益相关方能参与协商,为协商主体广泛参与的可行性、协商议题选择的代表性、协商对话开展的平等性等提供了支持与保障。但如果仅仅只是参与,其讨论形成的观点并不能直接作用或影响政策制定,而政策制定并不能决定或影响协商结果,协商民主的正当性和有效性依然不能得到完整而充分的展现。
协商系统理论以其特有的包容性矫正了前三代协商民主的“微观倾向”,以价值整合突破了精英协商的封闭性,并有效吸纳普通公民的积极参与,借助协商系统理论自身所独具的功能认知推动了新型平等观的建构;以边界突破拓展了协商理论的概念内涵和观念界限,通过正式协商机构与公共场所的连接、正式与非正式协商方法的并用牵引了协商重心回归宏观场域;以子系统间的分工合作与反复协商,将普通公民的声音与主张借助互动平台,运用多种方法,在不同场域间进行交流和互动,使相关机构系统地回应公众的意见,最终实现协商民主正当性与有效性的提升。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批判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主张以协商程序来实现偏好转换,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系统理论作为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沿,不仅突破了少数人参与的微观局限,将协商拓展至整个社会的大众民主,更以整合性视角审视协商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让每个子系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侧重地发挥其功能,进而形成协商民主的合力。社会发展是复杂的,但协商系统是包容的,对多元声音、利益、关怀与主张的平等观照为应对当今世界多元化快速发展的复杂态势提供了新路径。
如何将其系统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协商民主理论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命题。数字技术革命浪潮的涌现,数字协商民主的兴起,为协商主体广泛参与的可行性、协商议题选择的广泛性、协商对话开展的平等性等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技术条件支持。因此,将网络技术与协商系统理论深度耦合,借助多样化的线上协商平台,实现多元利益主体的有效协商,有助于将协商系统理论特有的包容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此适应复杂社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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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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