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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锦|华中大社科学报“法学经纬与政治纵横”专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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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从宽系谱中量刑从宽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从宽逻辑,量刑从宽制度可以分为实体从宽、程序从宽与混合从宽三种模式。唯在程序从宽的制度论域中,才有探讨量刑合意效力的制度空间。量刑合意的效力来源可以从“利益说”与“规范意思说”的理论框架下进行论证。量刑合意的有效性需要法官对其进行合法性评价并予以确认。透视我国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效力的司法实践问题,混合从宽模式带来的局限性是其根本症结。为此,不仅需要正视检法两家的制约关系,而且应当重视量刑合意中的当事人权益,实现量刑合意效力问题由规范性向合理性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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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别视角来看,清末修订新刑律是男性话语书写的法律改革。以夫妻法律关系演变为例,夫为妻纲是中国古代夫妻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性原则。清末新刑律草案以模范列强为宗旨,废除夫为妻纲,引入夫妻平等理念。在修律过程中,礼、法双方分别从家族主义进路和国家主义进路就夫妻平等展开激烈的争论,争论的本质是双方对妇女归属权的争夺。男性话语书写下的夫妻平等带有强烈的国家主义烙印,女性处于被动的他者地位。从传统律典中妇女处于蒙昧、需要被教导的状态,到新刑律草案中妇女处于需要被改造的状态,妇女在摆脱家族主义的桎梏之后,又进入国家主义的牢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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