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用173个人名换汇1200多万刀买房,被抓重罚300万!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发布的125号文件明确指出,2018年12月1日起,公司帐户与个人银行账户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交易将被重点稽查,有疑问的交易甚至要求银行拒绝办理。(20万人民币,连4万加币都不到啊...)
然而是不是有华人看了此新闻后,还心怀侥幸,准备铤而走险?!
这不...
就在两天前,12月6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最新《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一共报告了15起违规典型案件,涉及4家银行、4家企业、7位个人。
4家违规的银行包括三大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外资银行,分别为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东亚银行,被罚50万元到307万元不等。
4家企业均涉逃汇案,案件金额合计约1328万美元。在7位个人违规案例中,主要违规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人民币不等。
其中一宗个人违规分拆逃汇案,涉案人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非法转移资金高达1200多万加元,约合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加拿大买房。
外管局的通报称,“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由于转移的资金是加元,又是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很明显,这是在加拿大购买房产。
外管局认为这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被处罚300多万人民币?!
二线城市的一座豪宅就没了!
还有另一位涉案人涉嫌在加拿大购买房产:在2016年1月至7月,上海籍沈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共204万加元。
该涉案人被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
51万!!!
能买几十个奢侈品包了!
有类似想法的华人朋友们,
(用多个人名进行外汇)
你们赶紧终止想法/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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