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美旅游十七年,还生了孩子!华女庇护屡被拒,只因提出的时机...
她,
29岁那年来到美国,
一晃17年过去了,
她依然是美国的“黑户”,
几年前还收到了被“递解”回国的通知书!
这些年经历了什么,
她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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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岁的杨女士,来自深圳。
还记得,
19岁那年,
杨女士在深圳一家服装厂工作和丈夫相识,
21岁那年(1994年),
她和丈夫在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
当时两人被要求接受强制性婚前体检。
体检结果:杨女士未婚先孕。
于是当地官员要求她立即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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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的经历,
在踏入美国国土的那一时刻,
或许会随之翻篇。
2002年6月3日,
杨女持旅游签证入境美国,
2004年10月,
也就是在入境美的两年后,
她生下了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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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
2012年7月,她参加了教会活动,
并于2012年9月23日受洗,
10月17日即提出政治庇护申请,
理由是她曾被强迫堕胎以及刚刚信仰了基督教。
可不幸的是,
2012年12月11日,
她收到了“逾期滞留需遣返”
(removability for overstaying her visa)
出庭通知。
2015年3月11日,
移民法官拒绝了她的庇护申请,
理由是她的第一个庇护申请(强迫堕胎)
来到美国超过一年后才提出,
而申请人“新的重大事由”
仅适用于她的宗教信仰庇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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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官认为,
虽然杨女士被强迫堕胎是可信的,
但她已经来美生活了12年,
超过法律的“入境一年内申请政治庇护”的规定;
而她刚信仰基督教一个月,
在这种情况下,
她说害怕如果被遣返回国,
将会因为自己的信仰问题遭到迫害,
理由不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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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女士不服上诉,
案子在2016年9月20日同样
被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拒绝。
但杨女士继续上诉至
纽约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第二巡回庭7月2日判决案子发回重审,
基于的理由是,
杨女士的案子应该“整体”来审,
而不是将两个诉求(强迫堕胎和宗教信仰)
分开来单个处理。
或许对于杨女士来说,
身份解决之路还很漫长,
我们把祝福送给她和她的家人,
希望一切都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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