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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信,敲诈华人餐馆钱财,他终于被抓了!华人老板放鞭炮庆祝!

没想到,
近年来一直敲诈华人餐馆钱财的
“残疾人”竟是一名律师,
而这名律师竟是一个“假残疾人”!
现在纽约检察官已正式起诉他
华人老板闻听此消息都说“就像过大年”!


近年来,美国各地特别是纽约市的餐馆频频收到几个“残障人”的律师函,原告以该餐馆没有残疾人通道为由,威胁起诉餐馆;但最后往往要求用钱私了。日前联邦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起诉了一个佛罗里达律师,控告他“代表”两个“残障人”填写假案子索要律师费,并用假声明欺骗法庭。


根据美国司法部消息,联邦纽约南区检察官伯曼(Geoffrey Berman)19日提起诉讼,状告一个名叫芬凯斯坦(Stuart Finkelstein)的佛州劳德岱尔(Lauderdale)市的律师,指控他犯有“邮件诈骗”、“重大身份盗窃”、“向法庭提供虚假声明”以及“妨碍司法”等多项罪名。被告已在佛州过堂。


根据起诉书称,芬凯斯坦于2013年到2016年间,在联邦佛州南区法院和纽约南区法院,“代表”两个残疾人填写了300多份诉状,状告两个地方的一些公司“不符合‘美国残障人法’(ADA)”的通道要求,致使两个原告不能进入;之后他再和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索要律师费共计93万美元。


这个作案方式与纽约市华埠等地区的餐馆老板遇到的一模一样。这些餐馆老板都是先收到律师函,然后对方要钱私了。媒体都曾经跟踪报导过多家餐馆的遭遇,如“篁上篁”、“富宾楼”、“武昌好味道”等,这些餐馆被敲诈的金额从数千到数万不等。


但是本次联邦起诉的案子和华埠的案子又有所不同。比如,前者中被告芬凯斯坦的主要罪名是:他所说的代理的两个残障人都出面否认请他代理打官司,也就是说,他的原告是假冒的;而且,据从华埠餐馆了解到的,这个被告人并不是给华埠餐馆写信的律师

除了这两点之外,案件的其它特征都和华埠的一样:都是利用ADA法对残障人通道的规定要求;都是原告从来没有来过饭店吃饭(很多饭店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都是向饭店要钱了事,并不想真打官司等等。


华埠共同发展计划执行总监陈作舟听了这个消息后感到很高兴,称这对华埠是一个“好消息”;他说,因为这事不断发生,引起各方重视,目前这种“原告”索要的钱数明显减少,已经从6万块、2万块等降到了几千块了。


中餐馆的一位老板说,他们公司仍在处理这个官司的过程中,他也认为这是个好消息,“终于有人管这个事情了,这说明邪不胜正。


为华人餐馆代理残疾人诉讼案子的律师表示,寄律师函的原告律师都不是这个芬凯斯坦。“很多物业,不只是华埠,都被告违反了ADA,不幸的是,这个法律被人利用了。”


司法部说,如果芬凯斯坦的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狱徒刑


南区检察官伯曼在一份声明中说,如果纽约市有公司业主感觉自己是此案的受害者,可联系他们办公室要求退款和赔偿。


联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电话:866-874-8900;电邮:wendy.olsen@usdoj.gov;详情可见:http://1t.click/bjHP。

美国残疾人保护法


根据美国残疾人保护法,商家有义务提供残疾人通道﹐餐馆内部要有专供残疾人买餐饮的设施,卫生间也要提供方便。收到律师信后不能置之不理﹐缺席审判的罚款就是1万5千元。


有的华人餐馆收到对方发来的律师信没有定明上庭日期,这就是残疾人伙同律师窥准了88号 (88 Act) 的残障法,游走于法律之间去谋利。该法律原意对保障残疾人士是好的﹐但被不当利用,就伤害了小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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