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华人日前投诉表示,最近几个月在纽约华人聚居的法拉盛租房时,遭遇同一名华裔女子用同一套公寓诈骗租金;该女子将一套公寓分租,收了租户的几个月租金和押金后,在租户住进来不到一个月就把租户赶走,且不退租金和押金;过去几个月里,已有至少五人遭骗。
投诉者表示,他们租的单间房屋位于法拉盛博生大道(Parsons Blvd.)和147街之间的罗斯福大道上,是一栋公寓楼内一套两房一厅的公寓。华女「房东」在多个华人信息分享网站上发布房屋出租的信息,表示自己住该公寓的客厅,把两间卧室分别出租。若房客一次性支付三个月房租,月租金便宜100元,若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每月便宜150元,再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投诉者说,出租时,该华女用一些理由说服他们不签租约,收了租金和押金也不给任何收据,且只收现金。她还告诉房客,不能对外说是他们的租赁关系,否则“会被逮捕”。因为有优惠,且打算长住,多名房客都选择一次支付三个月或半年的房租。投诉者表示,该女子收到房客的几个月房租和押金后,在房客住进来一到两周时,就开始驱赶房客。她利用纽约法律中的“住满30天,才不属于临时寄宿”的政策,若房客不搬,她就说要报警。这些房客表示,当房客被赶走后却拿不回房租,旧房客被赶走后,她就再找新房客继续骗。一名被骗的房客表示,当时共交了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住进来没多久便遭房东驱赶,在房东答应一手交钥匙、一手还钱后才同意搬走。然而东西都搬走后,房东拿到钥匙时,却说手上现在没有这没多现金,找各种理由不退钱。投诉人还表示,他们了解到,这套公寓不是该女子所有,而是她前男友的。两人分手后,该女子一直不搬走,她的前男友也正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华裔警员黄斌豪日前得知此事后,自愿帮助这些房客,他在一个月里找到五名被骗的房客,准备帮助这些房客联合向纽约房屋法庭提告。警方提醒民众,租房时应尽量与房东签租约,通常房东会让房客出示身分证、信用纪录等。房客也有权确认房东的身分及对房子的所有权,至少要知道房东的真实姓名,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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