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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相伴 健康成长

2016-12-05 鞍山共青团 青春炫钢城

12月4日----一年一度的法治宣传日又在向我们走来, 2016年法治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教育科学发展”。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法治宣传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旨是培养青少年民主、法治的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治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做起,让他们逐步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不良行为往往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前兆

    1、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16岁的小王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王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王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16岁的小强,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强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3、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15岁的张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张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赵大哥,赵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赵大哥成了张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赵大哥突然对张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赵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张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4、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据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以上活生生的案例提醒我们,作为成长中的青少年应该注意以下这样几个方面,即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

     1、慎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提醒青少年朋友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切不可盲从。

警钟长鸣,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法律相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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