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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 | 郴州现“霸王条款”!小区地下停车位怎能只售不租?结果……

郑翔 郴州发布 2019-04-13


近日,市民颜先生向郴州日报新闻热线2880735反映,他去年购买了福城桃源小区的房子,目前正在装修,近日小区的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们购买车位,不购买车位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小区。


网络配图


颜先生告诉记者,1月7日,小区的开发商郴州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和楼栋的大门上分别张贴了一张公告,让业主们“炸开了锅”。公告称,近期正式对小区业主销售二期地下停车位,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和身份证于1月13日前认购,未认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有权另行销售。公告自张贴之日起,13日前未购买车位的车辆严禁入内。


颜先生说,公告张贴前,福城桃源小区的销售人员给他打过电话,称小区的停车位只能购买不能租赁,每个车位需要8至12万元,认为价格过高的他拒绝了购买车位。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张贴了这张公告后,就联合小区物业阻止没买停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进地下停车场。


1月13日,颜先生联合其他业主找开发商、物业理论停车位的事宜,但开发商和物业却拒绝与业主们见面,还将张贴的公告撕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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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郴州市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部门刘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贴公告和给业主们打电话只是为了告诉大家小区地下停车位可以开始销售了,是否购买要看各位业主自己决定,不存在只售不租的情况。“停车位的购买,我们首先是要满足小区业主,如今已经销售了几十个停车位。至于租赁停车位,目前方案还没有出来,出来后会告知业主们。现在许多业主没有购买车位,我们没有收费,仍然让业主们免费停车。”


至于业主反映的停车位价格过高,刘姓负责人说,价格都是按照市场行情决定,现在销售出去的停车位没有达到8至12万元,普遍在7万元左右



湖南德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认为,停车位“只售不租”属于霸王条款,如果开发商这样做,就违反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设置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车库、车位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李炎建议,广大市民若遇到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情况,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市房产管理部门投诉。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陈青梅 责编:李泽芸 监审:叶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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