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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郴州一小区物业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却拒绝离场,这可怎么办?

郴州发布 2019-12-16

近日,家住爱地广场的居民向郴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后,拒不离场,导致新的物业公司无法进驻,以致小区管理混乱。


6月20日,记者来到爱地广场了解情况,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资平告诉记者,2016年5月15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郴州市建湘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湘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限内,建湘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不到位,小区公共区域和绿化带内经常有垃圾,小区也没有安装监控,此外,电梯维护工作也不尽人意,经常发生故障等等。

爱地广场


“小区的大多数业主对建湘物业都存在不满,反映强烈。”徐资平说,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讨论与建湘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到期后是否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2018年12月9日,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但来的业主不足三分之二,“为了让这项工作进行下去,我们就商量由业委会成员拿着意见征求表上门征求大家的意见,主要是征求大家对现在物业服务是否满意、是否同意更换物业、是否同意将物业费由原来的每平方1.1元上涨至1.3元。经过征求意见,60%以上业主都同意重新更换物业公司。”


徐资平说,征求意见出来后,业主委员会2019年1月21日对建湘物业下发了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终止函,告知建湘物业在2019年5月15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建湘物业接到函后,没有给予回复。”


5月7日,爱地广场业主委员会张贴公告对外选聘物业公司。“公告贴出来后,只有一家公司参与选聘,最后只好让这家物业公司中标。”徐资平说,5月15日合同到期后,新的物业公司准备接手爱地广场的物业管理,然而建湘物业却拒不离场、也不交接,“他们的理由是小区业主拖欠了他们10多万元的物业费,以及1万多元的电梯维修费。”


随后,记者找到建湘物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纪建华。他告诉记者,他从没有表示不离场,曾在2017年和2018年都向业主委员会表达出来想撤场的意愿,但他们没有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以致一直拖到现在。如今合同到期了,许多业主还拖欠着他们物业公司的物业费,其中有部分物业费欠款是2016年5月15日前拖欠的,当时建湘物业为了顺利进驻爱地广场,曾帮居民垫付给了前物业公司。“现在我们物业公司要撤离爱地广场,只能找业主们催缴拖欠的物业费,只要这些钱收上来后就立即撤场。”


纪建华说,除了拖欠的物业费外,还有一笔电梯维修费。在他们公司服务的这三年,维修电梯产生了一些高额的费用,按照当初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大修、中修范围或500元以上维修费用可以使用维修资金,但这三年来没有使用过,如今仍欠了电梯维修公司1万多元维修费用。“这笔钱也需要在我们撤场时结清。”


至于对小区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纪建华表示,进驻后因物业经理工作不负责,对小区管理确实不到位,以致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意见颇多,“后来听到业主们反映后,我立即将这个物业经理辞退了,并另外聘请了一名认真负责的物业经理,之后业主们对物业工作的意见就少了很多。”

记者了解到,在建湘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爱地广场业主委员会曾多次与建湘物业沟通协调,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爱地广场业主委员会只好寻求市物业主管部门的帮助。6月18日,在市物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双方同意将物业服务合同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业主委员会将协助建湘物业收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到期后建湘物业将无条件撤离爱地广场。然而当双方签署延期合同时,因合同条例的内容和措词,双方起了争执,最后合同签署一事也不欢而散。截至目前,双方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对此,记者联系上全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曹毅。他告诉记者,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有权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尽管爱地广场业主委员会已经选聘了物业公司,但没有完善相关的手续,以致选聘的物业公司不合程序和规定,业主委员会需召开业主大会,完善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大会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后,原物业企业不得以拖欠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接。“目前,爱地广场的纠纷只能靠双方沟通协调,如果双方协调沟通不好,我们将再组织双方进行一次协调。”


全媒体记者:郑翔

来源:郴州发布

编辑:袁东伟  责编:李泽芸  监审:胡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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