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辞免、递(增)补委员的决定
(2023年12月18日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协商决定:根据本人辞呈,接受王敏(女)、王来炳、文建军、邓国光、左兴旺、叶璨璟、刘长勇、刘文威、刘亚强、杜正涛、李恒斌、张敏(女,土家族)、陈木松、陈海华、陈蜀康、欧阳任、欧阳潇(女)、金丙午、周小文、唐超、黄春华、曹边江、曹清华、谢阿兰(女)、谭晓颖(女)、戴海文等26名同志(按姓氏笔画为序)请辞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中,王敏、刘亚强、杜正涛、陈木松、曹边江等5名同志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自动消免,报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同意递(增)补邓正毅、左文胜(土家族)、卢钰、刘永、刘军、刘敏(女)、刘小兵、刘国嵬、扶秀娟(女)、李琼(女)、李立凯、李教成、肖落落、何燕平(女)、陈卯、陈长远、罗雄鹰、柳韬、贺冬林、袁智敢、黄谊、曹恒积、戚建中、曾家润、谢展四、雷婧(女)等26名同志(按姓氏笔画为序)为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来源:政协郴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