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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地区7万多人

2017-07-27 阿克苏政府网

  7月26日,记者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预计人均上调220元左右,共惠及地区71575名退休人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0932人、企业退休人员40643人。

  这将是连续第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的第二年,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继续采取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增发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以本人2016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四类倾斜群体: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7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四是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元。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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