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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都违法,永康已有多人被处罚

永康人 2024-01-11


     据记者了解, 截止6月1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增至1569项,其中不少执法领域“零办案”亟待突破。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揭榜挂帅”,由各执法中队认领“零办案”事项,立下“军令状”,扎实推进新划转事项落地。目前,已有5个执法领域突破“零办案”。


以案释法



违法使用童工案

记者了解到,永康市综合执法局接市人社局的案件移送函,对永康市象珠镇的永康市**机械厂涉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浙江省永康市**机械厂于2022年3月8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招用向某从事装配弹簧工作,做工共计17天,向某在该厂做工期间未满16周岁。

涉事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案

永康市综合执法局接永康市公安局案件移送函,对颜某涉嫌未经批准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颜某擅自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黄羊角2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作出没收野生动物制品黄羊角2根及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的行政处罚。


危害电网设施案

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称,永康市江南街道**花苑南区边项目工地存在危害电网设施的行为。经查实,当事人永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永康市金温高铁枢纽配套工程-*号路(南*路至虹*路)项目工地施工时,为图便利未向相关部门备案审批便在该项目电网设施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致使该项目工地内110kv明望1229线26号设施周边10米内(保护区)基础被挖,深约2米;110kv明望1229线25号设施周边10米内(保护区)基础被挖,深约2米,附近有接地线被挖断;110kv明石1230线明望1229线23#-28#线路周边10米内(保护区)基础被挖,深约2.5米,附近有接地线被挖断。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和《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占用消防车通道案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胡某在永康市高圳路360号非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停车。

胡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的行政处罚。


升放系留气球未设置识别标志案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气象局巡查发现,永康市黄棠某工地升放系留气球存在未设置识别标志的行为。经查实,永康市**广告部在永康市黄棠某工地升放系留气球10个,其中4个系留在门口,6个系留在楼顶,每个系留气球体积均约3.3立方米,且均未设置识别标志,其中楼顶的6个系留气球离地高度约60米。执法队员当场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成,并未造成事故。

涉事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已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遵守法律法规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综合整理:朱琳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融媒编辑:朱琳

校对:厉娜

一审:应栩漪     二审:秦小建   终审: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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