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生态中的“四大班子”和“五大班子”
中国政治生态中最重要的是“四大班子”或“五大班子”。
四大班子是指中央到县区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群体:一是党委领导班子,二是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班子,三是政府领导班子,四是政协领导班子。
五大班子是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军队五大机构的领导班子,比“四大班子”多一个军事部门领导班子。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的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一、党委
此处仅做简单说明。详见本公众号的《微党课:党委、党组和委员、常委》一文。
1、中央
中央一级的党委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或党中央。设有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书记处等。
其中中央政治局相当于地方党委的常委会,政治局委员相当于地方党委的常委。
中共中央的领导人现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简称中共中央总书记或总书记。总书记必然由政治局常委担任。
总书记和政治局常委都是正国级,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都是副国级。
地方党委领导的级别依此类推。
2、地方和基层
地方党委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全称“中国共产党XXX(某具体行政区划或单位)委员会”,简称**省委、**县委、**乡党委等。
县级及以上,设有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称常委。乡、民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均不设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称委员。
此处,特别说明一下,乡镇党委是基层党组织,而街道党工委是区县党委面向基层的派出机构。
地方党委的负责人称书记。例如市委书记、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
村和居委会的党支部是最基层的党组织,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不属于政府组织了。负责人也称书记,不在公务员序列。
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党委,设有秘书长。县级和以下级别的党委,按规定,只有办公室主任。关于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的设置问题,后面会专文论述。
县级和以上级别的,常委会的成员,通常包含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
乡镇党委,通常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而街道党工委,通常由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一名、党工委委员若干人等组成。
党支部委员会可以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副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
如果是村级的基层委员会,则可以设置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纪委书记1名。
二、人大
1、中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委员长是正国级,副委员长是副国级,秘书长是正部级(如由副委员长兼任,则为副国级),委员的级别由其本职工作决定。
地方人大领导的级别依次类推。
2、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
设区的市都是地级市或副省级市,但有些地级市不是设区的市。
简单的说,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人大常委会,设有秘书长。县级人大常委会,按规定,只有办公室主任。
省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通常由省委书记或自治区党委书记兼任。四大直辖市和新疆、广东除外,他们的党委书记通常由政治局委员兼任。
地市级、区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主任,通常也是由同级党委的党委书记兼任,因省而异。但不兼任的情况多于省级,因为地市级以下的地方立法权更少。
3、基层
乡、民族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若干人。
街道办事处也有人大机构,也就是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是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
三、政府
1、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是正国级,副总理、国务委员是副国级,秘书长是正部级(通常由国务委员兼任,一般是副国级)。
地方政府领导的级别依此类推。
2、地方
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州长、市长、盟长、县长、区长、(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值得注意的是:
(1)地级市及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才有政府秘书长。县级和以下级别的人民政府,按规定,只有办公室主任。
(2)地区行政公署,不是一级地方政府。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行政督察专员”,简称“行署专员”。
(3)省、自治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被称作厅,例如公安厅。
直辖市、自治州、地级市、盟、县级市、县、自治旗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称作局,例如公安局。
市辖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一般称作分局,例如公安分局。
乡镇一级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命名,使用所、站的居多,例如工商所、财政所、派出所。也有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的组成部门称局、科的。
四、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或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各级政协都不是国家机构,不履行国家职能。
1、中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全国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性组织,由全国政协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常委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全国政协常委会由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由全国政协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其中的“常务委员”就是俗称的“全国政协常委”。
全国政协主席是正国级,副主席是副国级,秘书长是正部级(如由副副主席兼任,则为副国级),常委的级别由其本职工作决定。
地方政协领导的级别依此类推。
2、地方
地方的政协主席,是否进入党委常委会没有统一规定,大多数是不进常委班子的。
地方政协的其它情况,类似地方人大,类推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
(1)各级政协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职务都是主席,都设有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
人大的中央负责人称委员长,而人大的地方负责人称主任,区县一级没有秘书长。
按规定,党委和政府到了区县一级,也没有秘书长。
(2)乡镇、街道一级是没有政协组织的,但还有人大组织。
五、军队
1、中央
中央军委,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共中央军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委)的简称,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同一机构。
中央军委,是最高军事指挥和军事决策机构,领导全国的武装力量,设有主席、副主席、委员,实行主席负责制。
2、地方
(1)省级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一级组织。
其中,北京是北京卫戍区,天津、上海和重庆三个直辖市是警备区,其他省份都是省军区或自治区军区。
北京卫戍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是副战区级(原副大军区级),其它省军区、警备区都是正军级。
省军区是双首长制,司令、政委一般都是少将,至少有一人为省委常委。
(2)市级
一般都是军分区。省会、自治区首府和部分重要城市设警备区。
军分区和该级别的警备区都是正师级。实行双首长制,司令、政委至少有一人为地市级党委常委。
(3)县级
县一级的军队组织称人民武装部。
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建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
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当地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
(4)基层
乡镇武装部的工作人员并非现役军人,各镇党委书记兼任镇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一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参加同级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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