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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简史:历朝历代县官的称谓和品级

沈亚洲 博雅视界 2022-11-30

常言道,“郡县治,天下安”。在本朝之前,县一直是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至今已经历时两千多年。


今天的文章,我就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历朝历代的县官的名称和品级。


一、县的起源


县通悬,即国君悬在国都以外的飞地。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时期。


(一)中华第一县


楚武王就是大名鼎鼎的楚成王的祖父,和郑庄公、齐僖公并称春秋三小霸。他在位51年(公元前740年―公元前690年),是楚国霸业的奠基者。


公元前704年,楚武王熊通发动了征服随国的战争,并顺手灭掉了权国。


之后,楚武王将权国之境设置为县,命大夫斗缗为县尹。权县,于是成为中华第一县,斗缗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县长”。


一个地区设为具有行政职能机构的县,这种设治模式是武王熊通的一个伟大尝试。


然而出乎熊通的意料,首任权尹(即权县尹)的斗缗居然反叛了。


权人为殷人(商朝)后裔,富有政治经验;而斗缗又有争位独立的野心,二者一拍即合,联合造反了。


楚武王则果断发兵平叛,捕杀斗缗。随后,将权县迁到那处,改派阎敖治理。


此后,楚人每灭一国,便把该国的公族迁到楚国的后方,严加监管,对该国的故地则设县以统之,并惯例要委派公子、王孙担任称为县公或县尹的行政长官。


(二)县的来源


秦、楚两国的县大致是通过兼并战争吞灭小国后建立的,而晋是以大夫封邑为基础而置县的,齐则是通过政治改革改乡鄙为县的。


秦、楚的县多归国君直接统治,这也是秦、楚两国公室能够强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尤其经过秦始皇的改革,郡县制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并正式成为了秦汉及以后的主要地方政治体制。



二、秦汉时期


(一)秦代


秦代,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县丞和县尉,是辅佐县令、县长的主要佐官。


县丞,典文书及仓狱。通常情况下,每大县设县丞二人,小县设县丞一人。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通常情况下,每大县设县尉二人,小县设县尉一人。


(二)汉代


汉代,县令、县丞、县尉等延秦制。


(汉)因秦旧,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及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值得一提的是,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例如,魏武帝曹操就曾经担任洛阳北部尉。


(三)最早的高配县官


秦代官员的等级差别在汉代称为“秩”。


东汉光武帝时,派祭肜任襄贲县令。祭肜到任后,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数年之后“襄贲政清”。


为表彰祭肜,光武帝将其增“秩”一等,从一千石提高到二千石。两千石,是郡守的待遇。


也就是说,祭肜被提拔为“郡守级的县令”。


当然了,祭肜只是官位(政治待遇)长了一级,官职还是县令,这应该是官位与职位发生分离的最早案例之一。


三、隋唐时期


(一)县令和佐官


隋唐时期,一县主官一律称县令。


唐朝初年,县尉一度改称县正。


唐朝时,主簿开始成为县里的正式官员,和县丞平级。


县丞、主簿、县尉,都是县令的主要助手(佐官)。


县丞协助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县尉掌分判诸司之事。


(二)县令的品级(官品)


隋唐时期,县令共六大类、六级,京县为正五品上,畿县为正六品上,上县为从六品上,中县为正七品上,中下县为从七品上,下县为从七品下。


当时全国共1500多个县令,官阶基本都在“正六品下”以下。


京县为京都地区辖县,如长安县,其县令就高配为“正五品上”。


(三)知县的起源


值得一提的是,在县令这个长官空缺时,唐朝允许佐官代理县令,管理一县行政,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


这就是“知县”这个官职的起源。

四、两宋时期


(一)县令和知县


宋代,一县的长官仍称县令。


但同时,知县开始常态化。


和唐朝不同,宋代的知县,是由皇帝直接委派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管理一县政务的京官(朝官)。


和唐朝一样,知县仍然不是正式任命的地方官,其身份仍然是朝官,只是由中央派遣到地方,代理地方官职权。


如当地驻有戍兵,知县不止管行政,还会兼管军事,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


(二)佐官


县令和知县的助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


前期县令和知县的官阶大致沿袭隋唐的制度,官秩多是七品。


宋代的县,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等十等。


首都、陪都城内及附近的县依次分为赤、畿、次赤、次畿一至四个等级。


其他五至十等级的县以户口多少依次是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五百户以上为中下县,不足五百户为下县,并每三年升降一次。


其中,一等的赤县为:开封府开封县、祥符县,应天府宋城县,河南府河南县、洛阳县,大名府元城县,临安府钱塘县、仁和县(南宋)。


宋初,赤县县令为正五品,三京畿县令为正六品上。元丰改制后,京畿县令降为从八品,一般县令被降到了正九品。


当然,宋朝经常搞各种改革、各种变法,或无疾而终,或翻来覆去。官制也有较多调整,此处不再赘述。


五、元明清


(一)元朝


元朝,县也被依据人口分上中下三等,均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人。


其中,达鲁花赤大致相当于宋朝的知县,县尹相当于县令。


达鲁花赤和县尹平级,上县为从六品,中县为正七品,下县为从七品。


(二)明清


1、知县


到了明清时期,规则比较简单粗暴,县官一律改称知县。


同时统一了等级,除了京县(大兴、宛平等)的知县正六品,其余一律为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值得注意的是,和唐宋两朝不同,明清两朝的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是地方官。


2、佐官


明清两朝,罢县尉,改设典史、巡检等。


小县不再设置县丞,主簿是知县的主要佐官。


大县设县丞、主簿。


六、近现代


(一)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全国各地将清政府的县署改名为县公署,行政长官名称由清代的知县改为县知事,简称知事。


民国十五年(1926年),国民党执政后,国民政府进行了行政改革,将各地的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是党政合署办公,一般由国民党的县党部委员长兼任县长。到了1932年,又党政分设。


(二)共和国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行政长官仍称县长。


同时,设有县委书记,作为我党在县一级的执政代表。


县委书记的工作是执政,总揽全局;县长的工作是行政,侧重执行。


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是正处级。


特殊情况,参见相关阅读的三、四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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