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各级政府的定位、组成、工作机制和干部设置等
从今天开始,争取用5-10篇文章,和大家一起聊一下中国的各级政府。
在开始正文前,我先简单说两点:
(一)文章中不会涉及机密。凡是政府不公开的信息,绝对不发布。这个希望大家理解。
但有公开线索的,进行梳理和推理,这个不在禁忌之内。
(二)既然是成体系的科普,就要照顾大部分读者。
所以,刚开始的几篇,如果有些内容你觉得过于“常识”或“小儿科”了,可以直接跳过。
为了尽可能让大家都看得懂,这个系列的科普,会由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一层层铺开。
好了,以下开始正文。
一、政府的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二、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国务院
国务院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地方各级政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政府的组成
(一)国务院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二)地方各级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关于各种市的区别,详见:
四、政府的工作机制
(一)首长负责制
实行首长负责制,目的在于使行政职责分明。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二)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同时,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重大决策问题,政府首长要召开会议进行商讨,在一定的政府成员间进行民主讨论,然后由首长集中权衡利弊,作出决策,并对决策的后果承担政府责任。
这种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政府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则由政府的正副职组成。
国务院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秘书长,也参加常务会议。
即: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
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五、工作部门和干部设置
(一)工作部门
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管理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行政事务的职能机构。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由国务院审查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二)干部设置
国务院各部委,设部长、主任和副部长、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
地方政府的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地方政府的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六、总理和副总理、国务委员
总理,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也可以简称为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总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领导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首脑,国家政务上的最高负责人。
副总理,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也可以简称为国务院副总理。
自第七届国务院开始,国务院副总理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排名第一的副总理更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国务委员,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七、省长、市长、县长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则设有省长、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等,是地方各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
广东省省长,其全称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也可以简称为广东省政府省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其全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也可以简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
北京市市长,其全称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也可以简称为北京市政府市长。
香港特首,其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大理州州长,其全称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也可以简称为大理州政府州长。
雄县县长,其全称是雄县人民政府县长,也可以简称为雄县政府县长。
大厂回族自治县县长,其全称是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也可以简称为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县长、大厂县县长。
莫旗旗长,其全称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政府旗长,也可以简称为莫旗人民政府旗长、莫旗政府旗长。
天津市南开区区长,其全称是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区长,可以简称为天津市南开区政府区长。在天津市内,也可以简称为南开区区长或南开区政府区长。
广饶县大王镇镇长,其全称是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镇长,可以简称为广饶县大王镇政府镇长。在广饶县内,也可以简称为大王镇镇长或大王镇政府镇长。
值得注意的是:
山东省长、宁夏主席、广西自治区主席、上海市长、大理州长、东海县长之类的称谓,都是不规范的。
类似的,江苏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等都是规范的称谓,而江苏副省长、重庆副市长等都是不规范的称谓。
八、各级政府领导的级别
(一)领导人和高级干部、基层干部
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省级市市长,都是高级干部(简称高干)。
乡长、镇长、副乡长、副镇长是基层干部。
(二)具体级别
总理是正国级,副总理和国务委员是副国级。
排名第一的副总理,如果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也是正国级。
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都是正省部级;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都是副省部级。
副省级市市长,是副省部级;副市长,是正厅局级。
地级市市长、自治州州长,是正厅局级;副市长、副州长,是副厅局级。
县长、自治县县长、旗长、县级市市长,是正县处级;副县长、自治县副县长、副旗长、县级市副市长,是副县处级。
乡长、镇长,是正乡科级;副乡长、副镇长,是副乡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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