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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裁判文书之大数据分析

2017-01-06 邹玉杰 九章刑辩

大数据分析

【数据来源】:

聚法案例数据库;

我们筛选了全国范围内(仅限于聚法数据库里)的全部死刑犯罪判决书28854份用作分析的数据来源。

【数据区间】:

2000年至2017年1月3日。

一  如何界定有效辩护

有效辩护,提出已久,但如何实现,争议不断,一时难有定论。

在此,套用一下黑猫白猫论,我们认为不管有效无效,只要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就是最好辩护!

通过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我们或许可以找到更好的有效辩护”

二  死刑裁判文书之一般性分析

1、全国范围内各省判决数排名

从上图可知,在法律文书库内的无罪判决排名前三的省份为云南省、广东省、四川省。 该三个城市共计为9915份,占了全部28854份判决中的三分之一。

其中云南省的死刑判决就公布了5513份,也占了全部案例的19.1%。导致出现此情形的原因有:其一、云南省辖区内毒品类犯罪较为猖獗,而由于毒品类犯罪量刑一般较重,导致死刑判决较为突出;其二,毒品犯罪集团较多,也会直接导致严重暴力犯罪增多,比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等。

2、无罪判决案件,全国范围内各法院审理情况排名?

在28854份死刑判例中,作出判决的法院排名前三的分别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法院共计8698份案例,占了30.8%,将近三分之一;

最多的,仍然属于云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5123份裁判文书,占了17.8%,其中大部分应该是毒品类裁判文书;

不合情理之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文书仅有733份,显然与实际数量不相符合。

3、死刑案例中,犯罪类别(案由)比较


通过检索,全国范围内全部死刑文书中,故意杀人罪数额最多,达12180份,占比为42.2%,超过五分之二,远远高于其他类别的犯罪。

其次,是毒品类犯罪文书,有6285份文书,占比为21.8%,超过五分之一;此类犯罪应该大部分分布在云南省。

此情形说明,死刑犯罪判决的根本依据仍然是社会危害性,故意杀人罪不仅危害了国家管理秩序,更严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以致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毒品类犯罪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该种类犯罪给社会治安管理和公民身体均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和伤害;

另外,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也均是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严重行为。

4、死刑裁判文书之法院级别分布图

根据上图,可知我国死刑文书中,高级法院公布的接近八成,而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合计为94.34%,几乎囊括了全部文书。

此种情况和法院本身体制和死刑案件的特殊性有关,具体有:

其一、死刑案件一审一般是由中级法院审理,极个别特别重大的案件一审直接由高级法院审理,但死刑案件当事人出于求生本性,大多数在被判处死刑时,会主动上诉;

其二、基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中级法院一审的死刑案件,如果当事人不上诉,案件直接生效的,也应该由高级法院进行复核处理;

其三、所有被最终核准死刑的案件,均是由最高院核准,但由于最高院的核准死刑裁定书上传有限,也是文书库中显示最高院文书较少的一个因素。

5、死刑裁判文书之审理程序分布比例

从上图可知,我国死刑裁判文书中,一审的文书占比为79.37%,二审为20.50%,两项合计几乎为文书的全部,再审的几乎可以忽略。

其实,仔细斟酌,自有其道理。我国的诉讼制度是两审终审制,一审、二审是正餐,再审程序属于宵夜,只有特殊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故而,正餐多,宵夜少,属于正常;反之,则失常。

另外,死刑犯罪,属于人命关天的大事,有关方面一般均会慎之又慎,尽管冤假错案也有不少,但相对而言,正确远远高于错误。

6、附带民事案件的比例高不高?

从上图可知,没有附带民事当事人参与的案件高达98.79%,乍一看,我们以为大部分死刑案件侵犯的都非自然人的权利,而是国家管理秩序或公共利益。

但经过仔细检索发现,在案件较多的六类案件中,除了毒品类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五类犯罪,均侵犯了自然人的权利,但这五类犯罪的受害人很少会出现在原告席上。

原因在于:其一、刑事案件中,涉及到受害人的,大多数可以庭前进行调解,不会进行刑事附带民事;

其二、刑事附带民事中,不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即便需要打民事,多数人也会选择另行起诉;

其三、抢劫罪、盗窃罪,由于不存在财物的损坏,就不存在刑事附带民事;

其四、强奸罪案件,受害人不愿意受到二次伤害,也不愿意参与案件。

7、死刑案件之男女分布比例


在所有死刑裁判文书中,可以检索出男女比例为73:27,说明涉及暴力型和毒品类犯罪的,大多数为男性,女性则相对较少。

原因在于男性易于冲动、自律性差、自控能力低、好奇心好胜心较强,加上周围人的影响,这类人极易误入歧途,踏上犯罪的不归路。

所以,男人一定要对自己狠一点,拼上小命,也要培养出自律性,加强自我控制。

8、死刑案件,律师参与比例

全部28854份死刑裁判文书中,律师参与的文书有10477份,占全部文书的36%。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必须保证当事人的辩护权,没有委托律师的,须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据此可知,尽管裁判文书库中有28854份文书,但具体到案件,只有律师参与的10477份文书是真实案件,之外的均是程序性文书或者复核文书。

所以,死刑案件的辩护率,应该是最高的,100%。

这也和文书性质基本可相互印证,全部文书中,判决书共计为7328份,加上二审的部分裁定书,合计之后和律师参与的数字大致可以吻合。

可见,律师积极参与死刑案件,并非只是给办案机关添乱,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另外,让律师积极参与,即便不能保证每个死刑当事人起死回生,却足以保证每个当事人的辩护权;保证的当事人的辩护权,可以让必死者有尊严的死,让有冤者沉冤昭雪;与此同时,也可以让法律有尊严的鲜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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