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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刑辩律师,需要向“苹果”学习什么?

2017-10-25 邹玉杰 九章刑辩

苹果,一度成为人们身份的象征,是个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家伙。

我们这里说的苹果,是电子产品中的苹果,不是蔬菜水果中的苹果。

它俩,名虽同,质囧异。一个普通至极,一个高贵无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当然,苹果的质量是值得众人追捧的,它是实至名归的,物有所值的。

故而,以理性为标签的律师们,几乎也把苹果产品当成的标配,配备的苹果装备包括:Macbook、iPad、iPhone,甚至还有iPod。

为什么呢?这到底是为什么?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疯狂的装备上,还要想深处挖掘一下根本性的原因。

或许,作为专业刑辩律师的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些启发呢。

第一,苹果公司将简洁理念贯彻始终

当初,乔布斯被赶出苹果后,公司的产品线多大上百个,当乔布斯重回一手创办的苹果时,随即大刀阔斧的将大部分产品线砍掉,仅剩下四个,进而聚集公司全部力量投入到这四个部门,最终,仅几个月就将苹果这艘即将沉没的巨轮转危为安。

正是简洁的理念和专注的力量拯救了苹果,也可以说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世界。

而作为律师,如果依旧像之前的苹果那样,产品线无数条,刑事民事一个不拉,劳动婚姻照单全收,土地行政来者不拒,那么,精力有限的我们,定会走上早先苹果的那种随时倾覆的不归路。

唯有压缩我们的产品线,将全副精力集中在最擅长的领域,精耕细作,将每一个经手的案件都办成精品,假以时日,必将无往不利。

第二,苹果公司以追求极致为最高标准

苹果的每一款产品,几乎都是行业的最高标准,至今无人撼动其霸主地位,即便乔布斯已离开多年。

原因在哪里?

其实,就是他们追求极致的精神造就了目前的局面,从乔布斯重回那天起,苹果就有了一种“不极致,毋宁死”的精神,这大概也是因为乔布斯的高压逼迫才最终形成的。

有本介绍乔布斯的《活着就为改变世界》,意思说乔布斯活着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改变我们生活的世界,否则毋宁死。

正是他的这种追求极致的精神成就了苹果产品的非凡品质。

反观律师业,一个专职做刑辩的律师,如果有这种“不极致,毋宁死”的精神,或者有“活着就为改变世界”的想法,哪怕是“或者就为拯救罪犯”也行。

那么,其职业生涯的最终高度、宽度及长度,都会无可限量。

第三,苹果公司以客户体验为最终目的

苹果产品的人性化设计,一直是其他同行或非同行极力模仿的对象,但,“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应该是苹果目前最真实的写照,因为有一天它注定会被超越。

不管是Macbook,还是iPad,或者iPhone,在其设计的人性化,手感的舒适性,操作的方便性等方面,其他同行,至多望其项背,甚或望尘莫及。

假设我们的法律服务产品在人性化、舒适性、方便性方面,能够“一直去模仿”苹果,哪怕“从来不超越”,那么,至少要比其他连想都没想过的人好上那么一点点,哪怕只有一厘米。

即便只多出这一厘米,但是加上“时间”这个朋友,并以十年或二十年为限,二者的差距就绝对不是用米可以衡量的,公里还差不多。

唠叨了这么多,我私下里想,如果有人在用坏了十个苹果后,终于慧心大发,将自己打造成了十袋苹果,成了刑辩界的精品,甚至成了当事人们身份的象征,那才真叫“不虚此侃”,再不济,也应该算是对乔帮主最好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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