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武松杀潘金莲之前,为什么要先撕扯她的衣裳?

2017-11-04 趣读志 九章刑辩

来源:趣读志


武松是水浒传里一位广受欢迎的人物。我们小学课本就有一篇武松打虎的故事。


武松的形象是比较高大的,有人评论他有鲁达之勇、林冲之良。我们都知道,武松有个哥哥叫武大郎,其人身高五尺,以卖豆腐为生。武松父母早亡,由哥哥抚养长大,哥俩感情自然好得很。


武大郎的老婆潘金莲是十里八乡有名的美女,不知是因为大郎硬件条件太差,还是因为西门庆太会撩,潘金莲给大郎戴上了一顶帽子,后来更是联合西门庆谋害亲夫。武松回来后发现兄长被害,告官又不成,而后便有了血溅鸳鸯楼。

这其中便有个值得推敲的细节,那就是杀之前,为什么要先解开嫂子的衣服呢?


原文是这么写的:


说时迟那时快,那妇人见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很多人说这是因为武松对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对通奸之事十分在意,于是通过这种手段来满足另类的快感。


也有人说武松的形象是暴力无脑,不顾法律来复仇。实际上武松作为县警察队长,是个冷静、很有头脑的人,对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武松知道事情后第一件事不是去报仇,而是找人证物证,然后带着他们一起去告官,这说明武松是冷静、懂法的。


如果武松直接去报仇,虽然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会被判死刑。


所以告官是最稳妥的办法。


宋朝的法律《宋刑统》规定的很明确:


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则要判两年;

2、合谋杀死丈夫,奸夫淫妇要处死;

3、亲人被杀,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复仇,否则以杀人罪论处。


出人意料的是,官府驳回了武松的请求,理由是证据不全。没办法,武松只能采取报私仇的办法。


兄长被杀,这仇不得不报,但处理不好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于是冷静下来的武松找来街坊邻居,让他们作证写下潘金莲与西门庆苟合的事件经过。然后逼着潘金莲和王婆将谋害武大郎的过程如实交代,并让邻居记录。这才开始复仇。

那为什么要扯潘金莲的衣服呢?


这涉及到宋朝的一条规定。宋朝时,杀人罪分为谋杀、故杀、斗杀等几种类型,其中前两种要偿命,但特别规定斗杀不用偿命。


斗杀也就是打架斗殴时失手杀人。武松复仇时撕扯对方,又让邻居记录在案,就是为了营造一个斗殴现场。这样一来,官府也有法律依据来给武松保护,于是后来官府判决说武松本来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莲不让,两人发生争吵,西门庆因为与潘金莲通奸,上来帮忙,发生了斗殴。


武松失手斗杀两人。一个斗杀,使得背负两条人命的武松最后只受到发配的处罚,比起死刑好太多。显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规定,既报了仇又保全了自己。


至于通奸杀夫事件的另一个始作俑者王婆,虽然当时没有被杀死,后来按照宋朝法律,王婆被判了凌迟之刑,比死在武松手里惨多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